臺商夫暈機女強人!兩度相約廣州「衝刺」 妻靠兩封簡訊贏回4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月領8萬高薪的鄭姓女強人去年1月在飛機結識蘇姓臺商雙方很快墜入愛河,並在大陸廣州發生至少兩次性行爲,她甚至傳送訊息稱,「記得我第一(次)跟你說的話嗎?『我說如果你沒有老婆我一定追你』這是真話」、「我也不想跟她一起分享一個老公」。沒想到兩個月後,卻因爲這兩封簡訊蘇妻抓包,遭提告求償100萬元。

蘇男坦承與鄭女有過性行爲。(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蘇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夫妻倆是在2010年9月結婚、2018年6月辦理登記,婚後丈夫因爲工作關係,經常往返大陸廣州與臺灣,鮮少在家,她爲了讓丈夫專心衝刺事業,兩名孩子出生後就在家帶小孩,哪知道2019年1月起,鄭女開始介入他們的家庭,甚至傳送「你不用對我負責,我不會給你壓力,我們可以走走看試試看」等訊息給丈夫。

更讓蘇妻氣憤的是,鄭女傳送的另一封簡訊內容寫道,「記得我第一(次)跟你說的話嗎?『我說如果你沒有老婆我一定追你』這是真話,那時的念頭就是這樣,但因爲你有老婆,所以我只能跟你用聊天方式,沒想到越聊我們有很多相似之處,慢慢有了感情,我不是故意進入你的家庭、去破壞,但我也不想跟她一起分享一個老公,時間久了這個念頭越來越強烈,起了嫉妒心,我保留她,是我自己私心的想法,因爲我不知道跟你會多久,我們兩個沒有未來,我也不想一直當小三」,字裡行間明顯知道男方已婚,卻還出言迷惑,導致丈夫態度轉變,在家常常對她大小聲、出言不遜。

後來蘇妻看了丈夫的自白書,這才知道他們曾在2019年2月28日至3月9日相約一起到廣州,併發生性行爲,同年4月一樣在同一個住所發生多次性行爲,「她的行爲顯然已完全將我和丈夫的婚姻視爲兒戲,使我的家庭產生裂痕,讓我身心俱疲,心中傷口永難撫去」,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蘇男和鄭女是在飛機上認識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對於正宮指控,鄭女僅坦承與蘇男發生兩次性行爲並辯稱,上述訊息是在2019年5、6月間傳送的,是在發生性行爲之後,所以那些訊息不足以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爲時,她知道男方已婚這件事,她主觀上並無意侵害蘇妻的配偶權,自然不用負責。

不過,蘇男接受偵查時坦言,和鄭女是在2019年1月搭乘飛往廣州的班機上認識的,「當時因爲她不舒服,我有拿藥給她吃,後來有聊天,聊到我太太、小孩的事情,所以她認識我時就知道我有配偶」,偷吃的事情曝光後,他對於一時的情感迷失也感到很懊悔。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從蘇妻出示的兩封簡訊以及蘇男的自白書、證詞看來,鄭女既然已經提到「不是故意要進入你的家庭、去破壞」、「不想跟她一起分享一個老公」,可見早已知道男方已婚,上述所辯不足採信,考量到她高中肄業,目前從事服務業月薪高達8萬元,蘇妻則是大學畢業、擔任家庭主婦,衡量雙方社經地位因素,最終裁定應賠償4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