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松山車站爆炸案 林英昌判30年

男子林英昌被控臺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臺北地院22日依殺人未遂罪判他20年、製造炸彈判10年6月,合併應執行30年徒刑。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廖建瑜(圖)說明起訴內容。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6年2月22日

男子林英昌被控臺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臺北地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判他20年、製造炸彈判10年6月,合併應執行30年徒刑。

林英昌今天到庭聆判,他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期間辯稱是自殺,沒有殺人犯意。

這起案件源於臺鐵1258次北上區間電聯車,2016年7月7日晚間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造成25人受傷;警方事後調查,發現傷者之一的林英昌涉有重嫌。

臺北地檢署偵結,依涉犯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等罪嫌,對林英昌提起公訴,建請法官從重判處30年徒刑。10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