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知名饅頭店黑糖饅頭檢出甜味劑 業者:一時不查誤用

臺中市食安處啓動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及販賣業稽查專案,共計稽覈12家業者、查覈標示32件,並抽驗炊蒸食品24件。(食安處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黑糖饅頭的甜竟然是甜味劑的甜?臺中市食藥處日前啓動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及販賣業稽查專案,未料在中區1間知名饅頭店黑糖饅頭檢出不得添加的人工甜味劑,當場要求業者下架停止販賣,並裁處3萬元罰鍰,業者表示,因糖價飆漲,一時不查誤用,試做就被查獲,才知道甜味劑不能在饅頭類等主食添加。

有鑑於包子、饅頭及麻糬類中式炊蒸食品深受國人喜愛,其產品含水量高,易受臺灣高溫多溼影響,若業者於生產過程衛生管控不佳、餡料及成品貯存不當,或使用添加物不慎,易有食安疑慮,食安處於日前啓動中式炊蒸食品製造業及販賣業稽查專案,共計稽覈12家業者、查覈標示32件,並抽驗炊蒸食品24件。

其中位於臺中中區建國路知名吉發饅頭,其黑糖饅頭檢出甜味劑: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1.34g/kg(標準:不得檢出),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3萬元,已立即責令業者將問題產品下架並銷燬,後續查再抽檢未在發現違規情事。

業者指出,糖價近年飆漲近1倍,店裡賣的饅頭1顆12元始終沒有漲價,當時有製作蜜餞的朋友建議要試用甜味劑,當時試做100顆,就被食安處抽查到,才知道甜味劑不能摻在主食類食品中,也立即下架回收。

食安處指出,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是人工合成的甜味劑,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於中式炊蒸類產品,若長期食用,易增加腎功能負擔,建議民衆不宜過量食用。

食安處提醒,消費者如有購買炊蒸製品回家食用,可注意選購4重點,包含選擇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製售的食品;避免挑選外觀過於鮮豔非自然顏色的食品以及有特殊、強烈芳香味道的產品;注意產品標示及保存資訊;購買後儘速享用,避免放置於室溫過久,以減少微生物孳生的風險,才能吃得健康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