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泄個資給業者「賺獎金」 丟公職遭判刑3年半

林信洋。(李文正攝)

曾當選廉能楷模的北市警員林信洋,3年前與黃、蕭製造假車禍詐領保險金,又介紹新北市同事邱巍,與從事協尋車輛的吳男、楊男以及當時吳姓女友賺取獎金。士林地院6日宣判,林信洋、吳女犯多數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年6月,褫奪公權2年、1年,另外黃男、蕭男試圖詐取保險金,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10月,邱姓員警幫忙查資料,涉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共22罪,應執行1年10月,緩刑5年,繳交公庫60萬。

林信洋到庭聆判,離開時表示起訴後被停職,現在從事外送工作,生活很困苦,與律師研究後決定要上訴。

林男被控2020年10月16日與吳姓、楊姓、黃姓、蕭姓合謀製造假車禍,林男當時值班,到場後製作假的交通事故圖,但事故圖與車輛受損不符,引發理賠員質疑,查出林男等人詐領保險金,士林地院分別判處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年、楊男10月、林男1年2月、黃男有期徒刑10月、蕭男有期徒刑10月。

另外林男因從南港分局調動到新北市新莊分局,結識邱姓員警,爲了提供賺錢門路,林介紹楊男、吳女與邱姓員警認識,並透過邱員以警用電腦查詢車輛登記處所,讓「抓車業者」能夠順利找到欠款車輛,並將車子拖走,藉以逼迫債務人還錢,而林、邱兩人則能賺取每臺車數千元到萬元不等的獎金。

林更清楚自己身分不能收受賄絡,便透過吳姓女友當白手套,將獎金匯入吳女戶頭,由她支付平時開銷後,再轉入他的帳戶。判決指出,林男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共20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圖利罪部分共14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吳女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共14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均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