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兩子法 明年上路

氣候變遷因應法在今年2月公佈施行,減碳工具包括溫室氣體盤查、查驗、徵收碳費、自願減量與增量抵換。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由各級政府或事業執行自願減量,取得俗稱「碳權」的減量額度後,可在碳權交易所交易。

申請者依環境部審定公開的減量方法規劃及執行減量措施,可選擇移除類型(如造林、森林碳匯、海洋碳匯等 )、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如能源效率提升)等多元措施,並分註冊及額度審覈兩階段申請,過程中需經過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證及查證。

蔡玲儀表示,企業、民間機構或各級政府也可依自願減量辦法提出並執行,進而取得減量額度。民衆個人則可透過汰換老舊汽(機)車、農業機具等,將減量效益賣給環評開發單位。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實施增量抵換的對象都是規模達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爲,且涉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者,包括工廠設立且二氧化碳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以上、園區興建或擴建、高樓建築開發、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興建或添加機組工程,但以天然氣爲燃料或新設每部機組2.5萬瓩以下者,不在此限。

環境部表示,開發行爲進行增量抵換,必須以每年溫室氣體增量10%的抵換比率連續執行10年,也可以每年抵換超過10%,提早完成抵換。從既有園區等環評開發單位的抵換需求來推估,未來每年約有10幾萬至180萬噸抵換需求。

另外,民衆參與汰換老車、農漁民經農業部補助汰換機械,或企業與學校、社區等機構合作汰換空調、照明設備等作爲都是抵換來源,藉此擴大各界參與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