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死!高雄城中城大火46條人命 縱火婦人黃格格最終判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前年火災造成46死43傷,婦人黃格格將沉香餘燼倒在沙發上,使沙發悶燒起火延燒至整棟大樓而釀災,一審依放火燒燬住宅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改依殺人罪論處,但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格格2021年10月13日晚間在郭姓男友借住的城中城大樓1樓木製隔間,與友人飲酒後,她認爲郭回到前女友身邊,且多次打電話給郭未獲迴應,黃女傳語音訊息細數郭的不是,怨「嫌棄我沒錢、對我欺騙感情、閃避我、現在正在前女友身邊溫存,現世報很快的、敢瘋就陪你一起瘋」。

黃格格隔天凌晨2點離開前,將香爐內未完全熄減的沉香餘燼,倒在郭的沙發坐墊上,再逕自騎機車離開,導致坐墊悶燒起火,延燒易燃的隔間,火勢迅速蔓延、向上延燒,最終造成46人身亡。

檢方認定黃格格有故意犯意,依殺人、放火燒燬他人住宅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死刑。一審認定罹難者多住6至11樓,距離起火點至少20公尺,火勢是因起火點旁停放數十輛機車助燃,且防火門未發揮作用,導致濃煙透過樓梯、電梯井快速流竄,黃女沒有加害住戶動機,不具殺人故意,但對住戶死亡有過失,依放火罪量處最重的無期徒刑。

二審則認爲,黃女案發前傳訊給郭「你要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沒什麼好怕的」、「你敢瘋我就陪你瘋」、「不然我們來玩一次看看啦」、「你想看到的事情,我絕對會做給你看」,且依鑑定報告顯示她性格衝動、報復心強、同理心低,還有教唆他人丟擲汽油彈前科,可見縱火是爲報復泄憤。

二審指出,黃格格將沉香餘燼丟在沙發上,使沙發起火延燒整棟大樓,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論處,但黃是「間接故意」殺人,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不能處死刑。

二審認爲,黃格格有低度教化可能,量處殺人罪最重的無期徒刑,因無期得服刑滿25年且須有悛悔實據才得假釋,依黃女年紀,可申請假釋時近78歲,符合降低社會風險目的;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火災釀46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慘劇,縱火的婦人黃格格被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慘劇,縱火的婦人黃格格被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