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小三「種草莓」傳抖音放閃 爲這原因僅人夫判賠

同居小三「種草莓」傳抖音放閃,爲這原因僅人夫判賠。(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人夫與小三同居,兩人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還將留下吻痕的行爲稱爲「草莓季」,將相關影片、照片上傳至「抖音」曬恩愛,正宮發現後向2人提告求償80萬元。法官認爲人夫行爲確實侵害妻子配偶權,判賠8萬,而小三則因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答應交往,因此免賠,全案確定。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控訴丈夫婚後與小三互稱「老公」、「老婆」,2人亦有擁抱、親吻、同居、留下吻痕並稱爲「草莓季」之舉,還將相關影片、照片上傳至「抖音」相簿,2人行爲已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80萬元。

法庭審理時,人夫辯稱2020年6月間已與妻子籤立離婚協議書,僅因小孩扶養費尚未談妥而未辦理法定程序,然雙方已無夫妻情分,確有離婚真意。同年7月間他與妻子以LINE協議分居,同意各自生活,互不干涉對方感情發展,妻子亦預見日後他將與其他女子交往,而未就此事表示反對意見,他的行爲均發生於協議分居後,故未侵害其配偶權。

小三則表示,是在網路平臺認識對方,並應邀前往住處,發現對方住處尚有小孩用品,經詢問後得知已離婚,且該住處亦無女性生活用品。自己不知對方尚有婚姻關係存在,並無侵權之故意,且2人協議分居、形同陌路,婚姻早已生重大破綻。

法官認爲正宮和人夫既然已經協議分居、離婚,因此難認侵害丈夫侵害她的配偶權,裁定兩人免賠;正宮不服上訴,法官認爲人夫尚未辦理離婚登記前就與小三同居,確實侵害到妻子的權益,最終判他應賠償8萬元,小三則因不知情獲判免賠,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