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礦場提早搬空 律師涉洩密被訴

律師泄密再添一起。臺中檢警去年破獲經營大型醫美診所的鄭姓男子及蘇姓妻子,成立八礦場竊取七千六百萬元電費挖獲廿七顆比特幣,專案小組偵辦期間,發現鄭男替黃姓共犯聘請林姓女律師,利用陪偵機會獲悉搜索情資,竟將聲押書、法院押票外泄,導致搜索行動提前曝光,檢方近日依泄密罪起訴林女。

調查局發現,檢方去年五月廿九日搜索黃男負責的礦場時,鄭男獲悉後即叫蔡姓女會計幫黃男找律師,蔡女請來林女(卅七歲)辯護,由蔡女擔任中間人傳話,讓鄭男掌握黃男供述及檢方掌握證據。

據調查,去年五月廿九及卅日林女前往刑事局中打、臺中地檢署陪同黃男偵訊,並對黃男說「我是蔡小姐派來的」。檢警從黃男手機發現還有三座礦場在營運,預計卅一日搜索,因此向法院聲押黃男。

林女陪偵結束後,傳訊息告知蔡女黃男被聲押原因,並將偵查中得知「還有三處礦場沒查獲」、「會再帶去查」等重要消息泄漏。鄭男得知後和拿廿萬元給黃男兒子,要他用這筆錢僱搬家公司,連夜將剩餘礦場搬走,檢方兵分多路搜索時,三座礦場都被搬空。

檢調查出,林女在黃男被收押後,還將檢察官聲請羈押事實、法院填寫羈押理由的押票附件傳給蔡女,再由蔡女轉交給鄭男夫妻審閱。兩人看完後電聯當時人在日本的另一名黃姓共犯,告知「我們有認識的人進去看到卷宗了」、「說要羈押你」、「跟我們沒關係」。

檢察官查出全案有人泄密,去年九月指揮調查局搜索約談林女到案,但林女矢口否認泄密,也未將陪偵消息外流,是要討論抗告理由纔將羈押聲請書交給蔡女,她也有提醒不能外流,自己是太盡責纔想把完整資料給對方看。檢方比對相關人證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定林女、蔡女涉及泄漏偵查秘密。

檢警去年在臺中查獲八座竊電的比特幣礦場,幕後由鄭男、蘇女擔任金主,找人破壞臺電線路、鑿牆以裸線接到礦機,廿四小時挖礦產生高溫,有如不定時炸彈,危及同樓補習班、火鍋店,法院依加重竊盜罪判鄭男等五人一年二月至三年八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