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熱銷「日本未來驅蚊蟲器」違規 環境部:販售環境用藥最高罰45萬

環境部提醒,民衆選購環境用藥時應依循安全用藥「4要3不」原則。記者胡瑞玲/攝影

網路社羣平臺常見販售防蚊驅蟲藥或掛片,或是民衆回國自攜環境用藥販售等恐違規觸法,環境部化學署指出,若非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的業者,勿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如殺蟲劑、防蚊掛片等,經查獲將處6至30萬;若販售回國自行攜帶的環境用藥,可處3至15萬罰鍰;若是業者故意而爲之則會加重處罰,處負責人最高45萬。

近年來民衆透過網路平臺販售商品已成爲主要消費型態,部分民衆會將國內環境用藥,或是出國旅遊回國時自行攜回入境,透過網路或其他方式廣告販售,但上述行爲均已違規觸法。

化學署長謝燕儒表示,112年全國環保機關查覈環境用藥廣告、標示、僞藥及抽驗有效成分含量共2萬5010件,平均合格率達96.9%,稽查類別可分爲廣告、標示、劣藥、僞禁藥等4大類。

謝燕儒指出,此次廣告查覈4608件,違法網路廣告374件,多是民衆無照在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販售殺蟲劑及天然物質環境防蟲產品等,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6至30萬元罰鍰。

標示查覈2萬273件,不合格388件,多屬過期環藥,經查獲後勸導下架並通知廠商回收,屆期未下架者,處負責人3至15萬元罰鍰;劣藥查覈125件,有效成分含量超過容許誤差標準有5件,處6至30萬元罰鍰。

無環境部覈准許可證字號且含有禁止有效成分的僞禁藥共查獲4件,僞藥3件遭海關查獲攔截,包含中國大陸的驅蚊香茅擴香及滅黃蟻藥、德國香葉醇環境用藥產品,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製造、加工、輸入僞造或進用環境用藥者,處負責人30至150萬元罰鍰。

禁藥1件由環保機關查獲,是日本未來驅蚊蟲器,雖是合法環境用藥,但沒有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照,因此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6條第2項規定,「明知爲僞造環境用藥而販售」,處負責人9至45萬元罰鍰。

謝燕儒說明,每年稽查的數量及情況差不多,網路違規案件最多,而經海關查獲違規的僞禁藥,則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產品最多;另除化學署派員稽查外,也有許多案件是透過民衆檢舉查獲。

謝燕儒提醒,民衆選購環境用藥時應依循安全用藥「4要3不」原則,包含要對症,使用正確的環境用藥;要合法,產品包裝要有環境部覈准「環部/署衛制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要時效,避免買到過期劣藥;要識標,依標示或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

環境部提醒,民衆選購環境用藥時應依循安全用藥「4要3不」原則。記者胡瑞玲/攝影

網路平臺或代購社羣常見的「日本未來驅蚊蟲器」,雖是合法環境用藥,但因沒取得臺灣環境用藥許可證照,若民衆販售最高處15萬、業者處45萬。記者胡瑞玲/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