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創作 有守法義務

臺灣直播主「晚安小雞」在柬埔寨落網,遭判刑2年。圖/擷自臉書柬中時報

臺灣網紅到柬埔寨拍攝假的被追逐及迫害影片,除了罰款外還遭判刑兩年;當地省長、甚至柬埔寨前、現任總理都對此事表示憤怒,這兩個臺灣年輕人想回臺灣服刑的機會恐怕不高,下跪道歉乞求也沒有用。

在國際社會對東南亞的電信詐騙集團、與販賣人體器官的犯罪集團深惡痛絕時,這兩個臺灣人公然在柬埔寨試圖用以假亂真的影片騙取流量,這不但影響該國聲譽,也在對方敏感議題上撒鹽,同時此事亦將影響臺灣人的國際形象,甚至可能演變成柬埔寨仇臺的外交事件。

稍早才發生過所謂網紅在連鎖超市內隨意打開食物吃又放回架上,以及將日用品開封后再放回去等引以爲樂、賺取流量的事件。這種嬉鬧無所謂的態度,不顧其他消費者的權益,也完全無視商家的信譽受損的行爲,單純只爲自己利益,拍成影片上網任意流傳。

日本也有高中生因舔了餐廳醬油罐並拍成影片,造成該壽司公司高達卅五億臺幣的損失,後被求償近一千五百萬臺幣,難道這種案例無法警惕到臺灣的網紅嗎?嚴格說起來,將打開的食品,趁商家沒有察覺再放回去,這不但有食安疑慮,且已有仿效日本千面人的情節了,無疑是對公共利益的挑戰。

很多在臺灣處罰不重的罪刑,到其他國家卻是重罪,民衆千萬不要輕易以身試法,例如在美國洗錢是聯邦重罪,刑責之外,還會被長期列入不歡迎名單;在印尼走私毒品是重罪,很容易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已經有好幾起臺灣人伏法的案例;在泰國不可對皇室不敬;在北韓要尊重領導人肖像;在新加坡破壞公物,即使是車廂塗鴉,也會遭判徒刑及鞭刑。出國要學會尊重其他國家的法律與風俗習慣,政府單位也可適時公佈統計數字,讓民衆瞭解國人在其他國家的受刑數字及概況以作爲警惕。

網路及自媒體,可以帶來流量及收入;相對的,創作者就必須對內容負責。在臺灣生活自在習慣的年輕人,應該要知道享受自由的權利,同時必須承擔守法的義務,這是普世的價值與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