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調公車候車亭收萬元現金禮盒 基隆里長判2年獲緩刑

基隆市某建商爲求方便,賄賂當地郭姓里長,支持改變公車候車亭位置。(陳彩玲攝)

基隆市安樂區郭姓里長收下裝有萬元現金茶葉禮盒,協助建商變更公車候車亭位置,避免建案的消防救災空間受影響,延遲執照取得進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里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位在安樂區某處公車候車亭因妨礙施工,建商提出拆遷申請,市府於2017年7月25日辦理會勘同意遷移,並於附近花圃處搭建臨時公車候車亭。直到去年5月建案完工,建商再次向市府申請會勘,提出是否仍將須候車亭遷回原位。

會勘時,郭姓里長代表里民出席,以影響當地行車安全爲由,要求將新式公車候車亭需設於舊址,市府依會勘決議,要求建商將候車亭恢復,但廖姓工務經理、簡姓工地負責人發現若移回原地,會影響建案消防救災空間設計,須重新規畫消防安檢設計,將嚴重延宕建案使用執照取得進度。

因此,廖姓工務經理指示簡姓工地負責人,前往郭姓里長位在安樂市場的攤位進行協商,更於某日在工地現場時,交付裝有1萬元現金的茶葉禮盒請求里長讓候車亭位置能微調。

郭姓里長離開工地現場後,打開茶葉罐發現裡頭裝有現金,不但未將禮盒返還,反而直接打電話給簡姓工地負責人,表示自己會建議市府微調候車亭位置,協助避開消防救災空間。約2周後,郭姓里長直接陪同簡姓工地負責人至市府申請相關手續,並於1個月後完成申請。

檢警調查時,在郭姓里長家中查獲茶葉禮盒,檢方認定里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依法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法官審酌,郭姓里長於偵查、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並繳回所收賄款,犯後態度良好,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