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外匯管理規定 拉卡拉再被罰

新快報訊 記者張曉菡報道 近日,持牌支付機構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拉卡拉”)因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給予警告,處138058.99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1105.55元。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或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等逃匯行爲的,均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

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推測,拉卡拉本次受罰關鍵因素可能與其未能按規定報送相關材料有關。

有業內人士指出,拉卡拉本次受罰,是監管部門對支付機構在跨境資金監控、信息透明化方面違規行爲的警示。

記者留意到,拉卡拉近年來多次被罰。2023年12月,因未準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交易信息,拉卡拉廣西分公司被央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處以3萬元罰款;同年8月,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拉卡拉被央行北京分行處以875.4萬元罰款;2022年9月,因未按規定設置特約商戶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未落實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規定,拉卡拉山東分公司被央行濟南分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6萬元罰款。

2023年4月,拉卡拉曾自曝“跳碼”(標準類商戶的交易使用優惠類商戶的交易費率上送清算網絡),致其2022年年報中出現一筆高達13.96億元的營業外支出,該支出達到了拉卡拉2022年營收總額的近26%。

1月31日,拉卡拉發佈2023年業績預告,預計公司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爲4.4億元-6.6億元,上年同期爲虧損14.37億元。拉卡拉表示,淨利增幅較大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資金退還事項影響導致產生虧損,若剔除上述因素影響,公司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同比增速約爲4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