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不能檢舉但「這樣」仍沒取消 網怒:兩輪賤民好自爲之

行政院會7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劃,並由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在國內建置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郭吉銓攝)

行政院會7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00元以下罰鍰的微罪不記點、不能檢舉,及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衆檢舉)也不記點,引起譁然,但有網友卻發現,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車道上仍能檢舉,怒嗆汽車外側違停逼機車走內側然後被檢舉,「二輪族好自爲之」。

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違停無罪,被逼去內側的機車可檢舉」,他不滿說,現在違停的不能檢舉了,但是因此被逼去騎禁行機車的機車族可以檢舉,到底是什麼邏輯?難道要逼機車在天上飛嗎?

鄉民們也反串酸:「4,你各位二輪賤民好自爲之」、「嫩,我直接連內側都停逼你逆向」、「有些紅黃線不合理,所以違停還能忍,並排是真的不能接受」、「二輪當然是被撞死還要被檢討」、「買不起四輪還敢出門啊」、「當然先搞二輪,你看哪個官員騎車出門的」、「機車族不像小黃一樣團結啊」、「重機我以後都打雙閃並排啊,你自己閃遠點」。

但也有人表示,會檢舉騎在禁行機車的人,其實都是機車族或警察檢舉的:「抓禁行機車的更多是躲起來的條子,開車的都馬懶得檢舉,拔記憶卡剪片多麻煩」、「偷偷告訴你檢舉禁行機車的都是機車比較多,根本互相傷害」、「警察最愛找二輪麻煩,二輪被檢舉通常很快開單,四輪被檢舉要你補東補西甚至直接不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