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啓惠:對臺灣無償付出,但社會只相信「貪污」二字!

▲前中研院翁啓惠涉及浩鼎案遭訴,5月23日士林地院開庭,他再度發出沉重聲明,「對臺灣只有無償付出,臺灣社會只相信二年前聽到跟看到的『貪污』二個大字!」(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中研院長翁啓惠涉及浩鼎案遭起訴,士林地院23日再度開庭審理,並傳喚時任浩鼎公司董事李世仁執行長許友恭出庭作證。翁啓惠也再度發表聲明,強調並未參與技轉工作,他說自己「對臺灣只有無償付出。我的智產權無償奉獻給中研院。」但「臺灣社會沒有興趣聽,只相信二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污』二個大字!」

翁啓惠這次的聲明,以「關鍵證物 : 從未出土的1500張股票」爲標題,澄清檢方起訴所根據的浩鼎1500張技術股票,根本從未發行。既然從未發行,何來構成貪污對價關係?另外他也語重心長表示,「我對臺灣只有無償付出。我的智產權無償奉獻給中研院;中研院十大技轉案中,有六件是本人研發成果。我回臺灣只想貢獻所長,爲臺灣找出路,眼看正要開花結果,卻因本案本人聲譽產業遭受毀滅性傷害。」

但面對從未發行的1500張股票,以及檢方所稱期約3000張股票,翁啓惠認爲外界都不願相信他。「消失的1500張期約股票從未出土,又來個3000張期約賄賂,你有在聽嗎?臺灣社會沒有興趣聽,只相信二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污」二個大字!問我痛心嗎?當臺灣社會開始學會傾聽,已經是無限遺憾、無可彌補的傷害換來的結果。」

翁啓惠聲明全文

關鍵證物 : 從未出土的1500張股票

消失的1500張股票,被念念不忘,從未出土,卻是檢方起訴本人的關鍵理由。

說是拿1500張浩鼎股票給我當作期約賄賂,事實是浩鼎從未發行技術股,此說法不通。 後又加碼變成3000張浩鼎股票期約賄賂,數字一直加,臺灣社會被以訛傳訛的訊息誤導,我像被掐住咽喉般,說什麼聲音都出不去,說什麼大家都刻意捂住耳朵。

我是美國浩鼎母公司Optimer的創辦人,臺灣浩鼎是引用我的專利技術,爲了表示對自己的技術有信心,投入資金表示支持理所當然。 當時任職中研院長,爲免外界誤解院長支持特定民間公司,引發市場投資熱,我只能低調鼓勵該公司繼續研發抗癌疫苗

我是該專利創作人,技術是我從國外帶回臺灣貢獻給中研院。 根據中研院規定,創作人未參與技轉工作,未在技轉廠商擔任有給職收取報酬,未持有技轉廠商5%的股權,就沒有所謂的利益衝突問題,更無所謂的利益迴避。 法規亦無規定必須揭露個人持股。

臺灣社會最常掛念的3000張股票,資金來源明確清楚。 新創公司需要資金,我只是扮演母公司創辦人該扮演的角色,挹注資金,卻遭外界包括檢方指控免費取得股票,是謂廠商賄賂。

如果中研院長敲鑼打鼓支持生技業者研發癌症疫苗,並親自冠名投入,豈不是要誘導市場炒作? 爲避免發生此事,我只能選擇背後默默支持。 同時,這是爲人父母對子女心意,以成年子女名義投入,不正是所有家長會做的事?

我對臺灣只有無償付出。 我的智產權無償奉獻給中研院;中研院十大技轉案中,有六件是本人研發成果。 我回臺灣只想貢獻所長,爲臺灣找出路,眼看正要開花結果,卻因本案本人聲譽和產業遭受毀滅性傷害。

浩鼎技轉案是成功的產學合作案,當時是各界的美談技轉金從原先的2500萬提高到5700萬,廠商多付費給國庫,幫中研院實驗室挹注更多經費。 檢方指控我介入技轉,免費交材料給廠商以獲得技術股,經查證皆與事實相反。

再說一遍,技轉層級只到副院長。 材料交付是有償且昂貴的四百萬,簽約付費交材料,身爲院長的我從未參與。

此外,廠商多付出高於市場四倍的材料費給中研院,檢方起訴書把四倍寫成四折,意思就是賤賣國產。 還將電郵翻譯幣別發生大錯誤,將市價1萬1千歐元的材料費,翻譯成9千萬新臺幣意指對我的賄賂對價金

種種許多的誤植,爲的是什麼?

消失的1500張期約股票從未出土,又來個3000張期約賄賂,你有在聽嗎? 臺灣社會沒有興趣聽,只相信二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污」二個大字!

問我痛心嗎? 當臺灣社會開始學會傾聽,已經是無限遺憾、無可彌補的傷害換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