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獨自養兒子」小三反咬正宮恐嚇 法官打臉:自找的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彰化謝姓女子發現丈夫外遇施姓女子,甚至育有一名私生子,憤怒提告反被指控恐嚇,最後雙雙都獲檢方不起訴,她不滿自己身爲被害人卻被反咬成加害人,氣得提告求償40萬元。雖然施女以「離婚並獨自撫養孩子」爲由求情,但臺中分院法官認爲這一切惡果都是她自己一手造成的,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謝女指控施女妨害家庭,卻因爲超過時效告不成。(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謝女表示,她2008年與丈夫結婚後育有兩名女兒,沒想到2016年9月施女就跑到公公家門口宣稱和丈夫外遇,並在同年7月產下一名男嬰,後來經過DNA鑑定確認有血緣關係,她這纔不得不相信這一切都是真的,幸福美滿的家庭一夕破碎,還要受到周遭親友指指點點,憤而提出刑事告訴,對方卻透過律師要求撤回,否則就要依妨害秘密罪提告。

謝女拒絕和解,結果真的挨告,她不滿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卻要以加害人的身分接受偵訊,雖然最後並未被起訴,但已經嚴重侵害到她的權益,於是改提出民事告訴並求償40萬元,這方面一審在彰化地院已被判準。

▲施女強調自己受到恐嚇。(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施女反駁,她與謝女丈夫發生性行爲事實,後來因爲沒有獲得伴侶諒解導致離婚,現在獨自扶養小孩,受到傷害的程度並不亞於謝女,況且在這段過程中她接獲化名「許XX」的男子以對方名義傳送洗澡影片心生恐懼,怎麼還能反過來要求她賠償。

臺中高分院法官聽完雙方陳述,認爲施女之所以會離婚還要獨自扶養小孩,是她自己一手造成的後果,應該自行承擔,況且傳送洗澡影片的人也不是謝女,考量到雙方受侵害的權益程度,她不能借此請求減少賠償金額,最後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必須賠償對方40萬元確定。

下載ETtoday新聞雲APP,專屬APP活動好康等你探索!●App Store載點●Google Play載點●Android APK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