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干達難民來臺7年無身分 移民署迴應落實不遣返原則

移民署9日表示,因我國尚未立法通過難民法,A女已提出陳情案,現正由相關人員協處中。(移民署提供)

監察院8日因烏干達難民來臺7年無身分,要求行政院檢討改進,移民署表示,該名尋求難民庇護的A女,已提出陳情案,現正協處中。但現行難民法草案尚未完成法制作業,移民署已經多次派員前往關懷,並致贈生活、防疫物資,表達關心之意。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A女因國情關係逃離烏干達,2015年7月探親名義來臺,然因我國迄未通過難民法,也無實質的認定難民審查機制,經過人權團體的奔走,以不遣返原則處理,至今滯留臺灣第7年,仍無法取得居留身分,無法工作自立,也無勞健保保障,全仰賴NGO團體接濟。

移民署9日表示,因我國尚未立法通過難民法,A女在臺期間已有生涯規劃,符合現行法令申請居留事由,且已提出陳情案,現正由相關人員協處中。至於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已在6月13日修正施行,未來將有助於落實不遣返原則。

移民署強調,難民法草案歷經立法院第6至9屆審議未獲通過,現行如遇尋求庇護個案,將會同相關機關以個案方式,參酌國際慣例、人權兩公約及國內相關法律規範等層面,整體審酌後給予當事人適度協助,並依不遣返原則,不會將當事人送返至可能遭到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