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長官、挑撥離間」12罪列高市文化局考覈!挨批查完水錶整肅異己

▲Wecare發起人尹立。(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市文化局17日開會通過「約聘僱人員考覈原則」,被罷韓團體「Wecare高雄」揭露,指該考覈辦法列出凡是侮辱長官、泄漏機密、損害聲譽等12大罪狀,約聘僱人員只要犯一項,就可能沒工作,有如在威權時期,對此高市府文化局嚴正澄清「純屬斷章取義,絕非事實」。

罷韓團體之一「Wecare高雄」指出,高市府文化局通過新訂的「約聘僱人員考覈原則」,其中第三條在法規內洋洋灑灑列了12大罪狀,包含「泄漏機密、侮辱長官、挑撥離間、誣陷同事、破壞紀律言行不檢、損害聲譽、存心刁難、曲解法令、不良後果、圖謀不法、貽誤公務」,指出「在威權時期可以用來羅織罪名成語,都在上面了」,而且只要觸犯就可以簽報局長立即開除。

▲Wecare高雄批有如戒嚴時代 。(圖/翻攝Wecare高雄)

Wecare高雄發起人也是前文化局長尹立更痛批,「聽到消息震驚不已,像不像白色恐怖時期,用原則迴避法規,這什麼時代,可以這樣對約聘僱人員嗎,尹立也大罵三次「太離譜了」!

高市府文化局則迴應,「針對某團體指稱文化局可能對約聘僱人員羅織罪名,純屬斷章取義,絕非事實,且有醜化污衊本局之嫌。該原則均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依程序規定辦理建議外界應細看條文而非斷章取義。」

文化局指出,「爲管理並落實考覈,市府其他機關皆針對公務人員及所屬約聘僱人員訂有平時考覈原則及相關規定,文化局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依規定程序擬定約聘僱人員考覈原則並於昨日局務會議中討論。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皆比照相關考覈原則一體適用,舉凡處理公務蓄意刁難民衆或損害團體聲譽等情形,條文中皆強調需情節重大且查有確實證據,而且也會給予當事人說明陳述機會並經考績會審議確認,絕無權威時代故意羅織罪名情形,也希望外界不要斷章取義,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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