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鳴笛救護車!轎車違停黃色網狀線30秒影片瘋傳 網罵:1分鐘都能救好幾條生命

有平治私家車停泊黃格,無視救護車鳴笛拒讓路片於網上瘋傳。( FB「車cam L (香港羣組)」片段截圖)

讓路予緊急車輛通行是應有之義,惟日前網上流傳1段長約1分05秒短片,顯示有私家車不但違例停泊於黃式方格路口,當有救護車鳴笛準備駛出前往救援時,司機更沒有馬上讓路,反而繼續停車至少30秒,阻礙救援的行徑引來網友炮轟。有人狠斥涉事司機「人渣」,且行爲已經犯法,認爲必須舉報嚴懲;亦有留言呼籲「將心比己」尊重生命,「就算只系1分鐘,都可以救到好多生命」。

有網友于facebook羣組「車cam L(香港羣組)」轉載短片,指「響成這樣也不管,繼續打電話」。片段可見,事發於窩打老道的油麻地救護站外,1輛平治私家車停泊於救護站門外的黃式方格路口,當有救護車需要駛出,並已不斷鳴笛閃燈示意前往救援,但司機與同車乘客仍然無動於衷,引來途經不少行人圍觀。片段開始時救護車已鳴笛,顯示私家車至少停車近30秒才駛離;事後救護車往彌敦道駛去,片段至此告終。

片段引來公憤,有網友斥涉事司機「正一人渣」,「擋住救人,實有報應」、「少看一下電話會死?」、「你說這些人學什麼開車,簡直就是妨礙地球運轉」、「正常人都不會停消防局門口啦」、「直接1823」、「車上有2 個人, 2傢伙都聽不見看不到?」、「那麼多人在隔壁,隨便一個人走過去叫他走都行了」;亦有留言提醒他人「將心比己」以及尊重生命,「就算只是1分鐘,都可以救到好多生命」。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46條列明,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須讓路或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讓路給任何正在響鐘、發出警報聲響、鳴鑼或發出閃光警標的警車、消防服務車或消防裝置、救護車或海關服務的車輛。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約新臺幣7935元)。

另外第10條亦列明,任何人不得駕駛車輛進入黃色方格路口,除非他立即能將該車輛完全駛出該黃色方格路口,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條文或規定,即屬犯罪,同樣可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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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