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漲價表決公示 多名業主“被同意”

業主表示自己向物業口頭表達了反對漲價意見,儘管沒有簽字,但是投票清單卻顯示“未表決”。

雅居樂客戶服務中心

本期上榜

“我連表決票內容都沒看到,就被公示爲同意!”近日,多名廣州雅居樂花園的業主向南都反映,小區物業費提價表決結果公示,完成“雙過半”,但有業主發現自己明明表態反對物業費上漲,未在表決票上簽字,最後公示清單出來,自己卻被納入“同意”或“未表決”。

上榜緣由

雅居樂物業迴應,對投票結果有疑問的業主,後續可憑相關證件開箱驗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僞造業主選票、表決票、業主簽名或者書面委託書,那麼物管在徵求意見階段採取的做法是否嚴謹?對錶決票有無進行暗箱操作?

打分對象:

雅居樂雅生活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本期得分65

響應速度:20

處理力度:15

處理成效:15

南都評價:15

雅居樂花園大多數業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達出並非一味反對物業費漲價,也能理解物業成本的上漲的態度,但是在現階段物業管理水平每況愈下,對漲價後管理水平是否能真正提升打問號,擔心漲價後管理還是老樣子。在法治社會,物管與其千方百計地在表決票上做文章,不合法還失了人心,倒不如召集業主代表碰面,以坦誠的態度解答業主關於此次提價的一系列疑惑。上漲的物業費究竟去了哪?將物業管理提升後的標準量化,按業主要求大力改進物業管理,讓出入小區的業主看得到感受得到服務的提升。正如一位業主所說“服務做得好,雅居樂的業主會介意那上漲的0.8元/㎡嗎?”

→業主投訴

業主口頭反對漲價,公示變成“未表決”

8月28日,雅居樂花園業主張勇(化名)介紹,小區共有1.1萬戶業主居住,首期交樓時間是2002年12月,最後一期交樓是2012年10月。物業服務費按照別墅電梯洋房、非電梯洋房分成三個收費標準,其中張勇所住的電梯洋房物業費是2.3元/㎡。

去年下半年開始,物管提出整個小區在原來的物業費基礎上全部上漲0.8元/㎡,物管工作人員拿着一份《廣州雅居樂花園物業管理費提價表決票》頻繁“掃樓”,“讓我們簽字同意上漲物業費”,給出的理由是物業收費虧損嚴重,並且公示出相關的賬目

張勇稱,這些賬目需要專業人士來查清,自己作爲外行看得“不是很明白”,只記得裡面涉及幾十萬元的接待費,“小小的物業公司怎麼需要這麼多的對外接待費”,而物業盈利部分在賬目中沒有很好地體現,比如停車費、電梯廣告費、公攤面積出租等。

“我不是不贊成漲價,而是不贊成物管簡單地承諾提升物業水平就漲價,還需要將物業水平達到量化標準,具體到比如一棟樓每天打掃幾次,配備多少清潔工……並重新和業主簽訂合同,否則漲價後物業水平不能提升怎麼辦?”張勇稱,他告訴前來“掃樓”的物管工作人員,如果沒有這一系列對物業水平提升的量化標準,並重新和業主簽訂合同,那麼自己反對漲價。

讓張勇不滿的是,小區的衛生、治安、停車管理等都存在不足。小區清潔工減少,衛生狀況“可以說每況愈下”,電梯也頻繁故障。小區門口的道路本是市政路,但物管向車輛收臨保費,卻又沒劃車位,沒對亂停亂放的車嚴格管理,“只收費不管理”。

張勇稱,表達完自己的意見後,物管人員並未要求其在表決票上簽字。

8月20日,張勇看到物管張貼出物業費提價表決公示結果,稱在8月15日9點,在南村鎮政府、鎮派出所、雅居樂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在社區律師及業主的見證下,在南村雅居樂小學開展對《廣州雅居樂花園物業管理費提價表決》進行開箱、驗票、點票及統計。

統計結果顯示,本次共收回有效表決票6204票,其中表決同意的合計6103票,佔業主總人數的54.84%,表決反對的75票,表決棄權的26票,未表決的合計4924票。上述統計結果顯示,“雙過半”(投同意票業主人數佔業主總人數的50%以上,投同意票業主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的50%以上),符合《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關於提升物業服務費的相關規定。

張勇質疑,此前並未在小區宣傳欄或業主羣見到業主可參加點票活動的相關通知,小區有11名業主是業委會籌備組成員,熱心小區公共事務,卻沒有作爲業主代表見證點票過程。

最讓張勇感到不可思議的是,物管在每棟樓的大堂張貼了投票清單,自己明明向物管口頭表達了反對漲價的意見,儘管沒有簽字,但是投票清單卻顯示“未表決”。

明確表達反對漲價,公示顯示“同意”

另一業主李靜(化名)在小區自住一套別墅,其父母高層洋房,儘管物管人員“掃樓”時,她和父母都明確表達反對漲價,也沒在表決票上簽字,“物管拿着一沓表,我都沒看到上面內容,說是要同意漲價才能在上面簽字!”

而投票清單上顯示,李靜在別墅區投票顯示“未表決”,在高層洋房顯示“同意”。她感覺自己“被贊成”,質疑物管作假,並第一時間帶着身份證、房產證等資料去物業處要求查驗複覈,但物管以封箱爲由拒絕其要求。

李靜表示,她和一些業主聊天,發現其他人也反對漲價,也出現類似“被贊成”情況

李靜提出自己反對漲價的理由,近幾年,物業管理水平明顯下降,特別是衛生情況糟糕,“有時門口放一堆垃圾,幾天沒人來掃”,清潔工是外包公司聘請的,據說工資低,對小區環境衛生不上心,熱衷撿紙皮廢品賺外快,還將廢品堆到樓梯走道。

“我擔心漲價後,物業管理沒有任何提升,和以前一樣”,李靜說出自己的擔憂,她和部分業主的看法一致,漲價的前提是物業服務要跟上去,如果還是按照現有的服務水平,不支持漲價。

←物管迴應

因經營成本大幅提升而漲價

南都記者在雅居樂物業公司門口,見到《致全體業主的一封信》,詳細地提出物業公司漲價的原由,“近年來人力成本及物價水平持續上漲、小區設施設備逐年老化,能耗增加等使得經營成本大幅提升”,2017-2018年小區年度營業收入約5000萬元/年,其中人力成本爲3475萬元,廣州最低工資標準近10年裡增幅達到144%,人力成本增長對社區運營造成巨大挑戰。

物管列舉了管理費漲幅的合理性,比如小區花園洋房按套內面積收管理費,而同類社區按建築面積收;小區管理費包含公共水電費,而大部分小區管理費不含公共水電費,每月按時按戶分攤收取。

物管也制定了“近期重點提升計劃”和“管理費提升後服務提升計劃”,比如新管理費標準實施次月,在環境衛生提升上,執行“提升保潔人員工資待遇,提高作業員工的素質及穩定性;投入保潔機械設備,提升作業效率;物業公司聯同熱心業主定期對園區環境衛生品質進行巡查監督”。

有業主質疑這些計劃太籠統,“列舉的是一些常規項目,即使有新增項目,也沒有詳細的標準、程度、次數”,“給保潔人員提升多少錢待遇?投入幾臺設備?巡查監督不是物業公司的日常事務,還得熱心業主一起幹?”

業主有疑問可查驗複覈

針對業主提出的質疑,雅居樂物業的負責人何小姐表示,本次投票結果將向全體業主公示60天(公示時間:8月21日至10月20日),投票表決結果彙總表客戶服務中心以及各樓棟大堂公告欄張貼公示,如對本次投票結果有疑問的業主,請於公示期間,由業主本人攜帶業主房產證及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登記,申請對錶決票進行集中查驗複覈,後續物管將在政府單位的監督指導下,重新打開票箱封條,對有疑問的表決票進行查驗複覈,具體時間待通知。

何小姐另外出具物管的書面迴應,針對“個別業主反饋其表決意見爲反對,但公示結果爲未表決”,解釋稱“此次表決是以書面徵求業主意見的形式,對廣州雅居樂花園物業服務費提價事項進行表決。其間,部分業主僅口頭上表述意見,並未在表決票上填寫表決意見,無有效之書面表決,此類僅能視爲未表決。”

雅居樂社區居委會主任魏豔麗表示,對於業主的投訴,政府部門有了解情況,“問過住建局、物價局,物管關於漲價的相關程序合理”,如果業主表示明明不同意漲價,公示卻顯示同意,業主可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去物業公司查驗自己的投票。

→律師說法

任何人不得僞造業主表決票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據現有的相關管理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書面徵求意見和電子投票等形式。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形式的,應當將徵求意見書送達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7日。需要投票表決的,表決意見應當由業主本人或者業主書面委託的代理人簽名。任何人不得僞造業主選票、表決票、業主簽名或者書面委託書。選票、表決票和書面委託書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查詢。

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公示期間,業主對錶決結果有異議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機構應當記錄並及時答覆。公示期滿,業主對錶決結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公告業主大會決定。

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形式,業主對錶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查驗本人表決意見,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業主本人表決意見以供查驗。查驗的業主表決意見與公示的表決結果不一致的,應當重新統計、公示表決結果。

另外,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的機構違反規定,拒不答覆業主對錶決結果的異議或者拒絕業主查驗本人意見的,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並通告全體業主;造成損失的,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