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決「擴大利得沒收」合憲 法務部迴應了

法務部

憲法法庭26日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擴大利得沒收、《刑法》從新原則適用範圍亦包含擴大利得沒收等法規範,判決合憲。法務部迴應,本於追訴犯罪職責,將要求所屬檢察機關在主張擴大利得沒收時,必須依法善盡舉證責任,以澈底剝奪不法所得,使行爲人無法享有犯罪行爲所得。

法務部強調,毒品戕害個人身心,造成家庭問題,衍生暴力、槍枝、組織、洗錢等各類犯罪,危害社會治安,妨害國家發展,是以毒品罪爲萬國公罪。司法實務上,對於查獲無法證明與本次毒品犯罪有關,但可能與其他違法行爲相關且無合理來源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如不能沒收,則於犯罪成本、風險與所獲利益之相互權衡下,將是行爲人重大之犯罪誘因,並使毒品防制成效難盡其功。

因此透過擴大沒收制度,對經由自由證明可認被告所得支配之其他來源不明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是取自其他違法行爲所得者,可予以沒收,才能填補司法正義之漏洞,保障正當財產秩序。

法務部說,憲法法庭判決,是爲擴大沒收制度奠定堅實之合憲性基礎,並符合歐盟2014年4月3日沒收指令、聯合國反貪腐公約、FATF 建議、歐洲理事會「關於洗錢、搜索、扣押和沒收犯罪所得公約」、巴勒摩公約、維也納公約所彰顯「非以定罪爲基礎」之澈底剝奪不法利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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