羨煞國人!在德國失業也不用愁 失業金保生活

德國這個“萬惡的”資本主義國家裡,你失業之後並不需要擔心溫飽問題,因爲領取一類失業金(ALG 1)至少能保證你失業後的一年內衣食無憂。根據德國統計局統計,2014年德國實際失業者每月平均可以領到889歐元的(稅後)失業金,這看上去似乎還不少?那麼小編告訴你,你沒能趕上“黃金時代”……12年前,2003年的時候,德國失業者每月平均可以領到1919歐元的失業金!那一年,1歐元還能換10元人民幣

但正是由於以前德國社會福利太好,讓失業的人完全不想工作,纔有了德國前總理施羅德惹人爭議的“哈茨4”改革,直接導致了他2006年大選失利,並徹底退出政壇。如果你在失業一年後還是沒找到工作,你就只能去申請每個月400歐元左右的二類失業金了(ALG2),又名“哈茨4”。當然想申請二類失業金的話,你最好擁有德國或者歐盟國籍,否則你很可能因此被取消居留簽證驅逐出境

1、想要在德國領取一類失業金?你必須滿足以下3個條件

第一:你必須失業爲了證明你正在失業,你需要向德國勞工局(Arbeitsagentur)提供(前)僱主的解僱證明(Kündigungsschreiben)。如果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將面臨最長達12周的封鎖期(Sperrzeit),這不僅代表你失業後12周內無法領取失業金,同時也意味着你有資格領取一類失業金的最長期限減少了12周。

第二:你必須在勞工局登記爲“找工作狀態”爲此你必須親自去一趟勞工局登記,如果你確定自己在不久的將來會離職,那麼最早可以提前3個月去登記。當你收到僱主給你的解僱通知信之後,你有義務在3天內向勞工局報告,否則失業後會面臨最久長達7天的封鎖期。

第三:你必須交足失業保險一般情況下,在最近兩年內你至少需要交了12個月(可間斷)的 失業保險纔有資格領取失業金。注意:只有參與了有交社會保險義務的工作(或者實習)纔算在內,比如不交社會保險的義務實習(Pflichtpraktikum)就不算。

延伸閱讀:中德物價大比拼中國服裝在德國最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