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年推「專利盒」稅務優惠

香港擬於2025年針對境內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及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勢將衝擊大型的跨國臺商企業;然爲鼓勵更多跨國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香港政府擬於2024年推行「專利盒」(Patent Box)的稅務優惠措施。

由於臺商西進中國大陸投資,實務上常見利用香港公司做爲中國大陸子公司之控股架構,針對香港新稅制環境的變革,勤業衆信會計師許嘉銘指出,臺商應思考於香港落地的合格智慧財產權項目,有否落入專利盒的定義與範圍,並於香港進行實質研發活動,再從合格智慧財產權衍生的利潤,獲得優惠稅率減免。

專利盒制度目前已於英國、盧森堡、荷蘭等歐盟國家被廣泛使用,主要是要求企業必須於當地進行實質研發活動,而產生合格研發支出,進而獲得租稅上的減免。

特別的是,與營運銷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例如商標和品牌名稱,並沒有被納入合格的智慧財產權定義與範圍內,因此是不符合專利盒租稅優惠。

也就是說,企業必須於當地進行實質研發活動,才能獲得租稅上的減免。若只是形式上的智慧財產權登記安排,是無法取得相關的租稅優惠。

勤業衆信提醒,2023年以後香港針對「離岸被動智慧財產權收入」已不再豁免課稅,所得不落地已經愈來愈困難。

而如企業欲取得無形資產的租稅優惠,各國也愈來愈重視跨國企業集團在各該地區的實質研發活動程度,企業應積極調整無形資產佈局的方式,不妨以實質性的活動,取代租稅目的導向經營,方可因應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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