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起底”警員案件裁決 涉事人被判入獄2年

新華社香港11月3日電 香港一名電信公司職員因在社交媒體泄露警員家屬資料,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年,這是香港首宗因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定罪案件。香港警方表示,將繼續積極執法,處理所有“起底”案件,保障市民警務人員安全。

香港警方3日召開記者會特區政府警務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介紹說,一名電信公司職員於去年9月被捕,經深入調查發現其在公司拿到個人資料後在社交媒體發放,涉案材料包括警務人員和家屬資料。今年1月該職員被起訴,經法庭審訊後,被裁定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1項未經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全部罪名成立。

這是首宗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第64條“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定罪的案件。香港警方提醒市民,利用工作便利在公司電腦非法取得個人資料可能觸犯香港法律

戴子斌表示,“起底”行爲不但令當事人受到傷害,也爲社會帶來不良風氣。警方會繼續積極執法,處理所有“起底”案件,保障廣大市民和警務人員安全,如有需要會做出拘捕行動

據介紹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已於去年就針對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和家屬的“起底”行爲頒發了臨時禁制令。日前,高等法院也針對司法人員被起底的行爲頒佈了臨時禁制令。警方表示,如果有人觸犯將被判藐視法庭罪,警方將竭盡所能偵查。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也表示,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起底”行爲除了不道德,也可能觸犯法律,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數據,“修例風波”至今已向警方轉介1400多宗個案,並向18個涉事網站、社交平臺或討論區營運商去信超過200次,要求移除3500多條“起底”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