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在校被毆家長嗆「打回來」 法官判緩判嘆:教養子女非易事

臺北市某國小黃姓家長因小孩在校與同學衝突未獲合理解決,在家長LINE羣組放話報復洪姓家長「還是我明天直接去學校打你兒子」,臺北地院法官體認家長心境,在判決書寫「父母教養子女實非易事」,判黃緩刑。

承審法官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黃姓家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6000元,但要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黃姓家長與洪姓家長身爲兒童家長,基於父母責任因子女身心尚未成熟爲履行保護、照顧及教養的權利義務而採取法律行動,法院瞭解。

判決也說,父母教養子女實非易事,父母遭遇子女受有不當或違法對待時,因護子心切也容易產生激動情緒,不過,仍須避免因情緒出現的過激行爲,還應考量會否形成更大的衝突。

法官在判決建議,希冀透過友善氣氛的營造,同時學習在多元社會與人平和互動,讓兒童在安全且和諧的環境中成長,以確保其生存及發展。

檢方指控,黃與洪的小孩是同班同學,2位家長是班級LINE羣組的成員,黃因不滿洪的兒子毆打他的小孩未獲合理迴應,選擇在LINE羣組放話。

黃上傳「還是我明天直接去學校打你兒子」、「今天沒有給我滿意的回覆,明天就等我跟你道歉了」、「沒關係,明天你最好去學校,我就不信拿你沒辦法」、「我怕他不敢過來」,洪向警方提告,檢方將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