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在家非法制作槍支彈藥被判刑

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吳文詡)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案件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魏某犯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在位於北京市西城區的家中,非法制造以火藥動力的槍支3支,於2019年11月6日在家中被查獲現場起獲槍狀物、彈藥、火藥等物品。經鑑定,5支認定爲槍支,其中2支以壓縮氣體爲動力,3支以火藥爲動力;9發步槍子彈,5發槍彈,7發獵槍彈,165發自制鉛彈頭經抽樣鑑定爲槍彈。

魏某當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異議,表示認罪認罰。魏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魏某法律意識淡薄,出於個人愛好製造槍支,社會危害性較小,其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西城法院認爲,被告人魏某違反國家的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爲,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被告人魏某在人口密集的小區內非法制造槍支、彈藥,數量較多,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其社會危害性較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