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的村霸

囂張的村霸

北京豐臺區長辛店鎮辛莊村黨總支書記石鳳剛涉黑涉惡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石鳳剛,北京市豐臺區長辛店鎮辛莊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2008年進入辛莊村村委會工作,主管聯防隊;2010年起任辛莊村村委會主任,其間通過僞造材料違規入黨;2013年通過拉票賄選當選辛莊村黨總支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

2020年9月14日,因觸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等十五項罪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石鳳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其子石陽、其妻趙書連等21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石鳳剛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石鳳剛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11月13日,北京市召開“以案爲鑑、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會,石鳳剛一夥作爲警示教育片中的“主角”被通報曝光,成爲北京市涉黑涉惡違紀違法的典型。

善於僞裝的兩面人,被抓後甚至有村民辯論其好壞大打出手

石鳳剛被抓獲後不久,筆者來到辛莊村村民活動室,發現牆上還掛着數十面讚頌石鳳剛“功績”的錦旗。

“石鳳剛被抓在辛莊村引起極大震動,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納悶‘爲什麼抓這麼好的幹部’。”該案承辦人豐臺區紀委監委幹部李瑞銘說,甚至有兩名村民因爲辯論石鳳剛是好人還是壞人,在公交車上大打出手。

一個長期作惡的黑社會“大哥”如何成了部分村民眼中的“好支書”?

辛莊村是長辛店鎮的一個行政村,位於西五環外的淺山丘陵地帶,下轄3個自然村,村民2700多人,生活並不富裕,且居住分散、信息相對閉塞。石鳳剛一方面利用帶村民代表外出旅遊、給村民發放米麪油等福利的形式籠絡民心,另一方面在村民面前表現得特別低調,從不露富。

很少有人知道石鳳剛在村裡有一處佔地20餘畝、建築面積1萬餘平方米的豪宅。如同宮殿般的豪宅內存放着700餘萬現金和重達30餘公斤的金條,衣帽間內奢侈品琳琅滿目,高檔菸酒塞滿庫房,KTV、游泳池等娛樂健身設施應有盡有。

辦案人員介紹說:“石鳳剛是典型的兩面人,平日着裝樸素,但其豪宅內的雕花衣櫃裡掛滿了各式貂皮大衣;開着村委會的帕薩特轎車,但其豪宅內的停車場卻停放着豪車20餘輛;村委會的辦公室陳設簡單樸素,但在其個人的書房內,名人字畫隨處堆放、各類貴重工藝品擺滿書櫥。”

同時,石鳳剛還糾集了一幫社會閒散人員,指使或放縱他們對不服從自己管理的村民進行恐嚇威脅,他則躲在幕後,輕易不會出面。曾經的村委會某工作人員說:“石鳳剛買了幾十支錄音筆監聽村民,瞭解真相的村民沒有人敢說他不好,因爲不知道哪句話就傳到他耳朵裡了。”

石鳳剛的精湛“演技”,讓許多村民被矇在鼓裡,直到其被抓獲,有些人還對石鳳剛一夥的違紀違法甚至犯罪行爲一無所知。

擅權獨斷搞“家族統治”,糾集人馬圍堵鎮政府上演“立威大戲

石鳳剛擔任一把手後,立即對村“兩委”進行“大換血”,將自己的親信安插到村內重要崗位,大搞“一言堂”。因爲看不慣石鳳剛的獨斷專行,部分村“兩委”委員選擇了辭職。

石鳳剛大肆斂財、玩弄權術,宛如村中的“土皇帝”,他的妻子趙書連也跟着作威作福,被村中人稱爲“太后”。爲維持“家族統治”,讓其子石陽順利“接班”,石鳳剛故技重施,通過各種手段安排大學剛畢業的石陽加入黨組織,並將其安插爲村“兩委”委員,又通過一路拉票賄選,讓石陽當選爲豐臺區人大代表,將其包裝爲村民眼中的“政治明星”。而這個“明星”長期豢養着一羣打手,打架鬥毆、橫行霸道,被他“教訓”過的村民們敢怒不敢言。

獨攬村務大權的石鳳剛更加肆無忌憚。他將村西側的數十畝林地以防火爲名改造成私家園林,造涼亭、挖人工湖、建供私人享用的蔬菜大棚,將整座山頭變成了自己的後花園。

爲了滿足日益膨脹的貪慾,石鳳剛採用停水斷電、門前挖溝、收取天價衛生費等惡劣手段,逼迫承租村內土地的村民低價將土地廠房等資產轉讓給自己。其中有一位年過七旬的彭大爺面對圍堵壓榨,又急又氣,突發腦出血倒在院子裡,只能眼睜睜地看着對方將自己的土地以低價收走。據調查,石鳳剛在徵地拆遷中攫取鉅額經濟利益共計5.8億元。

2017年,辛莊村和鄰村因石板山地界問題發生衝突。之後,石鳳剛親自導演的“立威大戲”上演了。其妻趙書連藉機組織數百名不明真相的村民圍堵長辛店鎮政府,造成鎮政府六個小時無法正常辦公。石鳳剛則在圍堵現場唱起“紅臉”,假裝調解矛盾,勸村民早點回家。村民回村後,他公然在村委會糾集參與圍堵的骨幹成員,現場總結“經驗”。

奇怪的是,長辛店鎮黨委面對圍堵,既沒有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也沒有對此事進行徹查,更未對當事人進行責任追究,就此草草了事。

豐臺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李正斌說,鎮黨委對村“兩委”疏於管理,有的鄉鎮黨委甚至對所謂“狠人”“能人”治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正是這種縱容,導致了像石鳳剛這樣的農村基層一把手逐漸坐大成勢,甚至演變成爲黑惡勢力。

“石鳳剛團伙能夠由‘黑’洗‘白’並以‘紅’養‘黑’,利用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實現其政治和經濟目的,很大程度上還得益於他能夠違規混入黨組織。”辦案人員介紹說,基層發展黨員程序不嚴格不規範,客觀上也爲石鳳剛安插親信、發展黨羽提供了便利條件。歸根結底,是基層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沒有落到實處,對宗族勢力把持基層政權的嚴重後果沒有認識到位。

管黨治黨寬鬆軟,最終只能自食惡果。長辛店鎮黨委被通報問責,長辛店鎮兩任鎮黨委書記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長辛店鎮紀委原書記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領導職務,另有40餘名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拉攏幹部奉行“成本最優”,能找直接經手人就不找科長,能找科長就不找處長

辦案人員介紹,石鳳剛的一大特點是精於算計,只要不是直接能用上的關係,他很少到處“接天線”“拉關係”。在拉攏腐蝕公職人員時,石鳳剛長期奉行一個原則:成本最優,即能找直接負責的經手人就不找科長,能找科長就不找處長。從該案涉“傘”幹部情況來看,既有鎮政府工作人員,又有區規劃和自然資源、森林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工作人員,直接涉案人員的行政級別最高爲副處級。

豐臺區森林公安處刑偵科原科長張廣紅便是其中之一。張廣紅所在的刑偵科,負責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而辛莊村有一大片林地,正好處於他的管轄之下。收了石鳳剛的“好處”,張廣紅對石鳳剛等人多次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爲予以放縱、不予查處,致使100餘畝樹木損毀。石鳳剛等人還利用損毀的林地興建多處非法建築,用於騙取鉅額拆遷補償款

同時,石鳳剛不忘“投桃報李”,讓張廣紅之妻以低價承包了辛莊村的一大片林地。在2010年至2011年間,石鳳剛利用協助政府進行徵地拆遷安置工作的職務便利,夥同張廣紅隱瞞其妻承包林地上的非法建築已被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豐臺分局行政處罰並要求拆除的事實,共同騙取房屋、停產停業等補償款1800餘萬元,歸張廣紅所有。但是,即便對於這樣的“鐵哥們”,精於算計的石鳳剛,事後還是收取了張廣紅之妻給予的600萬元。

針對石鳳剛案件暴露出的對村居一把手、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基層“微權力”運行監督方面的短板和漏洞,北京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在深化“打傘破網”、加大重點案件查辦督辦的同時,強化以案爲鑑、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機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動長效治理。

量紀量法分析

經審查調查,石鳳剛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內搞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通過搞利益交換、爲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組織、利用宗族勢力,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造成惡劣政治後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考察爲名變相公款旅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在黨內選舉中、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和影響爲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嚴重違反羣衆紀律,利用宗族和黑惡勢力欺壓羣衆;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集體資產承包租賃等事項;嚴重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在涉嫌犯罪方面:石鳳剛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串通投標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

2019年5月20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豐臺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石鳳剛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審查起訴。

2020年9月14日,北京市二中院對石鳳剛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等15項罪名分別判處石鳳剛、石陽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石鳳剛等人不服,提起上訴。

2020年10月30日,北京市高院裁定駁回石鳳剛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5年)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爲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二條 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爲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六條 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

第六十三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二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

(王超 許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