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7月1日起施行,明確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力度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吳文汐,實習生王若冰 武漢報道4月25日,湖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下稱《條例》)。

據瞭解,原《條例》於1995年制定、2009年修訂,此次時隔15年再次修訂,對原《條例》8章54條全部進行了修改,新增“區域科技創新與科技合作”“監督管理”兩章,刪去與上位法重複的“法律責任”一章,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內容顯示,堅持以“用”爲導向,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協同發展,建立完善財政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逐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佔全社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投入的比重。

近年來,湖北積極推動基礎研究體系建設,強化創新策源能力。目前,湖北建有國家實驗室1家、全國重點實驗室18家、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8個,以漢江國家實驗室爲龍頭的高水平戰略科技力量矩陣初步形成。10家湖北實驗室、212家湖北省重點實驗室推進考覈激勵,運行提效加速。同時,設立湖北省自然科學基金專項,構建以湖北-國家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省自然科學基金、省聯合基金爲主體的基礎研究資助體系。

“新修訂的《條例》,新增基礎研究相關內容並明確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力度,充分體現了對基礎研究工作的重視。”湖北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在會上指出。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湖北將統籌實施支持基礎研究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機制,加強基礎學科、創新平臺、科研人才一體化佈局,大力推進基礎研究體系建設。加快融入國家實驗室體系,支持實驗室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開展科研;推動湖北實驗室效能提升,發揮創新引領作用;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開放共享。此外,穩步提高基礎研究財政投入,繼續拓展省創新發展聯合基金“資金池”,加大對重點領域、人才和平臺的持續支持。

在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方面,湖北近幾年陸續推出“科技十條”、“新九條”、科技強省建設“1+4”等政策文件,此次《條例》進一步明確支持科技中介機構、應用場景、中試基地等建設,規定優先購買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等創新產品和服務;要求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探索國有科技成果類無形資產實行單列管理制度。

在人才供給方面,據湖北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北高校科研人員富集,現有高校科研人員7.9萬人,匯聚了全省70%以上的基礎研究人員,承擔全省80%以上的基礎研究項目。

根據《條例》內容,湖北將有效促進學科專業建設,圍繞湖北五大優勢產業、九個新興特色產業,新設一批適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學科專業,2025年底以前優化調整280個左右省屬高校專業;支持高校參與全國重點實驗室優化重組,參與8個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新建20個左右省級現代產業學院、建好1個國家級和4個省級卓越工程師學院;深入實施“百校聯千企”行動,選派800名以上高校博士學歷人員擔任企業創新聯絡員,解決企業技術難題。

區域協同創新一直是湖北着手的重要內容,自《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發展戰略規劃》《東湖科學城建設發展規劃》正式發佈以來,以東湖科學城爲核心的“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啓動建設,一大批重大科技項目集中佈局、開工建設。此次《條例》明確,要加快建設武漢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支持建設光谷科創大走廊、高新區、創新型市縣、科創街區等創新陣地,建立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協同創新體系。

此外,《條例》還明確規定,加強中部地區、長江中游城市羣科技創新聯動,推動省際區域創新合作;鼓勵和支持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建立離岸創新中心、國外研發機構,積極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