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國務機要費未除罪 提供發票已無罪?

11日是司法節,司法院長許宗力(中)表示,司法信任度創新高,但種村碧君的逆轉無罪判決,卻讓人咋舌,恐難讓人信服。(司法院提供/林偉信臺北傳真)

引爆扁家一連串貪污弊案的提供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案,更一審法官認定種村碧君長達2年提供發票給珍,詐領公款542萬元,但她不知發票是要覈銷國務機要費貪污,逆轉判無罪。這樣的結果讓人民難信服,判決在11日司法節出爐,更顯諷刺。

前總統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因國務機要費等案,2006年遭起訴,高院更一審曾逆轉改判無罪,但後來最高法院認爲,扁等人以蒐集發票報領「非機密費」的說法,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無罪判決,目前更二審審理中。不料,這種違背經驗法則的情況,昨也發生在種村碧君身上,高院更一審的無罪判決理由,說她未曾在公務機關任職,她是大學夜間部藥學系肄業,當年客觀環境與社會常情,「難苛求」她可以預見吳淑珍取得發票是爲了詐領機要費。

但種村是珍的閨密好友,應知第一家庭沒有人開立公司,不需以發票充作營業支出扣稅,且按社會一般人的經驗及思考邏輯,提供發票給總統府,一定是報領公帳,但法官卻推論她「不知情」。

去年立法院審查《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由於涉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就曾質疑,該草案是要爲扁除罪;不料尚未除罪,法院已先爲提供發票「不知」詐領機要費,作出無罪的新解。

此外,本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時,已要求調查相關證人包括爆料者李慧芬的證詞,到底可不可信、有沒有須再調查,負責蒞庭論告的檢察官卻未再舉證說明,讓法官以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檢方須再補強精進。

昨日是司法節,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民衆對「法官信任程度」已是連3年上揚來到53.7%,對「法官審判公信力滿意比率」也連2年突破6成,均創歷年新高。但扁家的陳年舊案,法官見解,恐難讓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