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片遭閨蜜PO網老司機瘋搶 她見身體刺青秒認出崩潰

女子的私密影片閨蜜流出,對方辯稱看不出身分,但法院認爲身體刺青相當明顯,依法裁罰。(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1名女子小芳化名)日前發現她的私密性愛影片遭人外流警方循線發現兇手是她的閨蜜,原來2人先前因感情糾紛吵架,該閨蜜就在臉書散步她的影片,造成上千名網友分享瘋傳;閨蜜事後辯稱影片已後製過,認不出身分,但法院認爲影片中女子的身體刺青相當明顯、足以辨認,依加重誹謗、散佈猥褻影像罪判處5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在去年4月27日在個人臉書發文提到「3個小時1萬陪搖、可X,幫妳打廣告不然妳都沒錢抽菸,你不出來是不是生意好一直在被X」,隔天女子又再度發文,且此次還公開1段小芳的不雅影片,要臉書網友分享貼文就可以領取完整影片,後來超過上千人轉發該貼文,完整影片也隨之瘋船在各大社團;而小芳之後發現影片主角就是她本人,氣得決定提告。

警方之後根據流傳的影片往源頭追求,發現發文的女子竟是小芳的友人,小芳還視她爲閨蜜,讓小芳相當崩潰;不過該女子在法庭上辯稱,貼文並未指名道姓,也把影片小芳的臉部塗黑,根本就認不出是誰;不過法官認爲,儘管臉部不能辨識出,但小芳身上的刺青已足以確認其身份,依加重誹謗罪、散佈猥褻影像罪,分別判刑2個月、4個月,合併執行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