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時就勒斃馬國女大生 樑育志二審仍否認故意殺人

樑育志上訴時仍否認故意殺害鍾女。(本報資料照)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前年遭樑育志擄走性侵後殘忍勒殺、棄屍山區,一審認定樑手段兇殘且無悔意,無教化可能,判其死刑。高雄高分院23日宣判時強調,樑上訴時仍否認故意殺害鍾女,二次鑑定結果、再犯機率仍高,調整刑度後仍判死,可上訴。

樑在獄中身形明顯發福,等待宣判的過程中坐立難安,得知自己仍遭判死沒有多大反應。對於二審結果,馬國女大生的母親僅對媒體表示「謝謝關心,正義得以伸張」。

一審查出,樑爲了滿足個人性欲,2020年9月30日先是性侵1名女大生未遂,之後竟上網學習如何綁「上吊結」,在車上預藏綁好的麻繩圈、望遠鏡。2020年10月28日鎖定夜間部的馬國鍾姓女大生,從鍾女背後直接將麻繩圈套上她的脖子,拖走後強行性侵併殺害,遺體最後遭棄置阿蓮山區。

法官認爲,樑事先準備犯案工具,上網查找資料,預謀犯案明顯。樑拖行、性侵、勒殺鍾女的手段相當兇殘且變態,造成鍾女心臟充滿約150C.C.空氣量、子宮腔內血管均有充血,但審判過程中竟否認有殺害故意,更對性侵、殺人等細節避重就輕,顯見犯後無悔意。

法官還發現,樑在獄中曾直接寄道歉信給高雄市政府,輾轉寄到女大生馬來西亞的父母親手中,但女大生母親不僅將信原封退回法院,法院拆信查看,竟發現信內並非樑手寫筆跡,法官因此認定樑根本不是真心致歉,只是企圖換取輕判。

鑑定結果也顯示,樑再犯率屬於「最高危險」,若判無期徒刑,假釋復歸社會時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的機率超過50%,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

一審合議庭最後依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罪、遺棄屍體3罪判樑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高雄高分院23日宣判,強制性交殺人部分撤銷改判,原因爲原審認定樑性侵鍾女後再以繩索套頭勒斃無確切證據,此部分撤銷改判,仍判其死刑。

二審法官表示,樑在二審過程中仍否認故意殺害鍾女,供詞依然避重就輕,面對二次鑑定的態度仍相當防衛,未坦然面對錯誤,無同理心,難有矯治教化、降低再犯社會復歸可能性之合理期待,認定樑屬「最嚴重的犯罪」,判死刑才符合他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