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劫財性侵 更三審仍判死

高市失業男子劉志明(中)6年前持鐵錘打死退休陳姓女教師光天化日下劫財性侵,高雄分院三審19日宣判劉男強盜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報資料照片

高市失業男子劉志明6年前持鐵錘在左營哈囉市場打死退休陳姓女教師還性侵劫財,歷經4次審判均判死,更三審劉男更以喝醉爲由要求減刑。高雄高分院19日宣判,批劉男犯行屬「最嚴重的犯罪」,依強盜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更三審審理過程劉男仍狡辯,只是爲了搶車,不知何故用鐵錘敲擊陳女,還稱只是想敲昏她、一時緊張纔多次敲擊,沒有殺人意圖。劉男甚至以「事前飲酒」爲由,強調自己酒後易怒情緒失控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爲,企圖減輕罪行,但是法官醫院鑑定報告及劉男滅證行爲,判斷他思考及行爲能力根本不受酒精影響,痛批他「卸責」,不予以減刑。

一、二審及更一、更二審法官均認爲,劉男泯滅人性、並無再教化可能,均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以「沒釐清矯正教化可能、調查紀錄不明」爲由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2014年12月3日劉男找前女友談判未果,攜帶榔頭、騎車到蓮池潭喝酒,襲擊剛買完菜正要開車的陳女,劉男甚至性侵重傷的陳女還搶走2000元現金。陳女最後遭反鎖車內,頭部頂骨額骨粉碎性骨折,頭部大量出血死亡。

更三審認爲,劉男企圖奪取陳女汽車財物,強盜事實明確;以鐵錘敲死陳女後刻意藏屍、鎖車,斷絕陳女獲救的最後機會,殺人意圖明確。法官再三斟酌劉男犯行,認爲檢方處死刑並無不當,最後仍然判死,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