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僱主責任加重 婦團:僱主恐無所適從

行政院今天送出性平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增加權勢性騷擾罰則、損害賠償的懲罰性賠償等。(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今天送出性平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增加權勢性騷擾罰則、損害賠償的懲罰性賠償等,但有民間團體仍憂心,行政院版本仍就是很多不同法條去加重僱主、場所責任等,但未提供資源,僱主可能仍有無所適從。

「加重處罰是否能抑止性騷擾?」,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性騷擾防治重點爲行政院提及的配套措施,仍擔心資源不到位,如人才資料庫等,且一下子就要面對上萬家的企業,教育訓練品質內容是否能維持一定水準?

覃玉蓉說,過程中也未看到政府提到如果要補足這些資源需的預算、人力等,僅不斷提及盤點中。關鍵是教育訓練跟調查整個資源以及被害人協助資源醫療部分。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則說,就性別平等工作法草案來看,只是用很多不同法條加重僱主責任及懲罰僱主,但僱主仍不知道該怎麼做,但明明輔導纔是重點,現在卻是讓僱主要自己想辦法。

吳姿瑩提及,行政院版不斷提及加重民事損害賠償,但根本就沒有用,因爲很難在這過程很難走民法的求償。

吳姿瑩認爲,且由於職場性騷擾仍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行政單位仍無法對行爲人開罰,「爲何因身份不同,就不能申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