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監爆集體性霸凌 6人猥褻男舍友重判

高雄監獄爆集體性霸凌。(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在高雄監獄服刑的顏姓男子等6人,多次聯手欺凌及猥褻同房的一名受刑人長達1個多月,最高法院斥責6人視被害人如玩物恣意欺凌,將顏男依利用權勢猥褻等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另5名受刑人各判刑4年5月到5年10月不等,全案定讞。

顏男擔任舍房的「房長」,負責協調房內秩序,與曾姓、許姓、張姓、宋姓、李姓男子及被害人住在同一舍房,被害人因外表、聲音及個性較爲陰柔,顏男等人竟因此長期加以性霸凌。

2018年5月21日下午,顏男躺臥在被害人身旁休息時,見他僅身着內褲裸露上半身坐在地上閱讀,竟強行撫摸他生殖器,因他掙扎,曾姓受刑人加入一起掰開他雙腳,顏男用手搓揉他私處進行猥褻,其他受刑人視而不見或出聲嘲笑。

許男等其他舍友目睹事件後,見被害人無力反抗顏男,產生欺辱之心,同年6月4日顏等人抓住他雙腳,並持續緊抓不放,再用腳大力踩踏被害人下體數次。

顏男因常摸被害人的下體,同房受刑人也覺得被害人有女生氣息,遂叫他「妹妹」、「三八」等,或用奇怪的語調模仿叫牀聲、呻吟聲,並動手猥褻,被害人因擔心反抗會被修理,只能選擇隱忍,監所主管察覺有異,調取監視錄影畫面才發現此事。

二審認爲,顏等6人與被害人是在監執行的同房舍友關係,竟視其玩物恣意欺凌,自應予以嚴加深責,但考量6人坦承犯行,並有意尋求被害人諒解,犯後態度並非惡劣,判刑4年5月至7年不等。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日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