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勝發違貸50億 僅判罰16.2萬

曾任立委及工總理事長萬泰銀行董事長許勝發(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立委及工總理事長的萬泰銀行前董事長許勝發(見圖,本報資料照片),被控太子集團旗下關係企業,向萬泰銀違法貸款50億元,臺北地院日前判處許勝發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臺北地檢署不服,認爲量刑過輕,與犯罪金額顯不相當,已對許勝發等全案12名被告提起上訴。

本案曾經喧騰一時,當年北檢認爲許勝發等人違法貸款高達50億4500萬元,起訴時還對許勝發具體求刑10年;但經臺北地院6年審理後,法官認定許勝發等人不構成背信罪,全案12名被告中,僅許勝發與兒子許顯榮、女兒許娟娟、萬泰銀前監察楊錫洲4人被判有罪刑度分別爲4月至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以900元折算1日。其餘8名被告均獲判無罪。

其中,許勝發被判刑6月、許顯榮被判刑5月、許娟娟被判刑3月,合計許勝發一家3人僅被判罰金40萬5000元。

北院認定,銀行法直到89年11月1日,才增訂「不得利用他人名義辦理無擔保授信」規定,因此許勝發等人在銀行法增訂該規定前的非法授信貸款42億元,依法不能追究。

至於許勝發等人以3家關係企業,申貸8億元無擔保放款授信案,事後都已清償,未造成萬泰銀損害;在未損萬泰銀利益下,不成立刑度較重的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或刑法背信罪,僅觸犯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銀行法非法授信罪。

但北檢認爲縱使許勝發僅觸犯銀行法非法授信罪,但該罪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金,法院對許勝發及兒女3人所判處罰金,合計只有40萬多元,量刑過輕。

因此北檢日前以法院認定事實有誤,以及量刑過輕等理由,向高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