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羅織罪名 違反憲法保障人權精神

臺北市41名里長被控接受上海市臺辦招待赴陸,遭臺北地檢署約談,並朝向涉犯《反滲透法》方向偵辦。學者表示,在缺乏具體違法事證便由檢方大動干戈對人民扣上紅帽子,如此不僅違反《憲法》精神,更恐怕會在臺灣社會引發更嚴重的寒蟬效應。圖爲司法院及懲戒法院招牌。(杜宜諳攝)

臺北市41名里長被控接受上海市臺辦招待赴陸,遭臺北地檢署約談,並朝向涉犯《反滲透法》方向偵辦。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表示,目前完全看不到里長是否接受陸方委託、指示或資助的證據,而《憲法》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在缺乏具體違法事證便由檢方大動干戈對人民扣上紅帽子,如此不僅違反《憲法》精神,更恐怕會在臺灣社會引發更嚴重的寒蟬效應。

廖元豪提到,《反滲透法》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各款行爲」,很明顯是用來偵辦41名里長的法條來源。其中「指示」與「委託」代表的是有上下位階關係的強制力,即便陸方有人建議總統大選投票可以投給誰,並不構成犯罪問題,因爲這屬於自由意志;「資助」則是要與犯罪行爲有着對價交換,但若只是單純的請客、招待,則同樣不涉及違法。

廖元豪說,《反滲透法》在制定時,各界最擔憂的就是第4條談到的「指示」、「委託」或「資助」,會被政府單位濫用,但憲法保障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的權力,里長也是國民,本來就可以做競選行爲,「要助選、遊行、造勢,有什麼不可以?」

廖元豪指出,《反滲透法》上路之後,平時幾乎沒有看過執法單位援用,如今選舉到了,便拿來偵辦普通老百姓,即便這41位里長最後不起訴,但寒蟬效應已經出現,勢必會擴大與強化普羅大衆的驚恐程度。

一名不具名法律學者指出,兩岸交流爲常態,臺灣與大陸主辦活動單位提供落地接待,更是常見之事,除非政府或執法單位能夠提出具體事證,否則單純的接受招待與交流便被依《反滲透法》偵辦,這是在羅織罪名。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高思博也表示,里長本來就是選舉時間會幫忙的基層幹部,每個人都必然有自己支持的對象,如今正值選戰期間,前往大陸就被貼上遭收買的政治標籤,「這非常荒謬」,痛批「司法來做這種干擾手段,算是非常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