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恐慘蹲7年?遭起訴竟疑耀樂1事 律師傻眼曝後果

炎亞綸與網紅耀樂拍攝私密片外流案,士檢偵結起訴。(資料照片/鄧博仁攝)

炎亞綸與網紅耀樂拍攝私密片外流案,士檢今(8日)偵結,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少年性行爲影片及持有性影像,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爲性交行爲電子訊號等罪嫌起訴。炎亞綸也發表7點聲明,強調近五年仍與耀樂有聯繫,至今不能理解對方提告動機爲名或爲利。臉書粉專「八毛律師混酥團」表示,炎亞綸是真的違法,卻還在質疑對方提告是爲名爲利,到時候對方不和解,沒辦法緩刑,「你就真的準備進去蹲」。

網紅耀樂今年6月控訴炎亞綸在他16歲時強行發生性關係,並在未取得他同意下拍攝性愛影片,甚至最後外流。炎亞綸當時就坦承曾與耀樂交往,也證實有過私密影片,但並非本人流出,是送修手機時被有心人盜取影片。士林地檢署檢察官7月指揮婦幼警察隊約談炎亞綸到案說明,最終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諭令50萬交保,另限制出境出海。

今士林地檢署偵結,檢察官依片中畫面認爲兩人面對面,並無違反意願,但因被拍攝者未成年,仍會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爲性交行爲電子訊號、意圖散佈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起訴炎亞綸。

炎亞綸今中午就在臉書發佈7點聲明,其中指出近五年來與耀樂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爲名還是利?」

對此,律師陳宇安透過臉書粉專「八毛律師混酥團」表示,「好了啦,你就真的違法還在那邊質疑人家提告爲名爲利,你這樣到時候人家不跟你和解,沒辦法緩刑的話,你就真的準備進去蹲」。

炎亞綸在6月爭議剛爆發時,也曾發表過聲明,「八毛律師混酥團」指出,炎亞綸第一次聲明審判外自白承認犯罪,第二次聲明毀掉緩刑機會,「我是他的律師我真的會把他嘴巴抽爛」。

回顧炎亞綸6月的聲明,炎坦承曾與耀樂交往,也證實有過私密影片,但並非本人流出,是送修手機時被有心人盜取影片。當時「八毛律師混酥團」就曾指出,並非影片非炎亞綸主動流出就沒事,耀樂當時才16歲,拍私密影片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的問題,「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耀樂隨後也發聲明,反批炎亞綸混淆大衆視聽,對年僅16歲的他拍攝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後將影片散播給他人等種種行徑,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而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至於針對檢察官認爲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部分,會繼續與律師研議就此部分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併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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