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若拍耀樂性愛片「絕對逃不了刑責」律師:合意也有罪

炎亞綸被耀樂指控強暴、偷拍不雅片還外流。(圖/中時資料照)

網紅耀樂日前指控男星炎亞綸違反意願發生性關係並偷拍不雅影片,當時他才16歲,炎亞綸則淚訴:「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事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50萬交保。律師簡大爲在節目分析該案,表示影片若是炎亞綸拍的,一定逃不了刑責。

律師簡大爲在節目《震震有詞》表示,很難以交保金金額高低判斷一個人是否涉嫌重大,但影片外流這件事,如果掌鏡人真的是炎亞綸,恐會面臨刑責,因臺灣法律規定,若強迫16-18歲未成年拍攝不雅片,會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就算沒有強暴,合意拍攝也會有事,「雖然16歲以上的人可以上牀,可是不能拍,一旦拍了就是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是不能易科罰金。」

簡大爲最後下總結,「假設影片真的是炎亞綸所拍攝,他一定逃不了刑責」,只能看有沒有辦法跟耀樂達成和解、換取緩刑。

士林地檢署3日指揮警方傳喚炎亞綸到案,並兵分3路搜索炎的住居所、工作室,查扣炎的電腦、雲端下載大量影音資料,檢察官復訊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諭令炎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炎亞綸交保後表示,他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也會努力捍衛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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