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性友人談心事竟「想跟你XX」 桃園男熊抱強吻下場曝光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8月間聚餐後,邀女性友人心事,卻趁機欲硬上性侵未遂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8月間與友人聚餐後,以「訴說心事」爲由邀約女子至其住處聊天,卻熊抱女子欲親吻遭拒,女子轉身離去被李抓住雙臂強行拖回房間,對其撫摸胸部私處聲稱「想要與妳XX、想插入…」等語,女子極力反抗奪門而出,又被李抓回房間企圖硬上,女子不顧混身是傷掙脫後成功逃離,併到醫院驗傷提告;李坦承犯行不諱,桃園地院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李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至公益機構團體等機構提供40小時義務勞役,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與女子是朋友關係,去年8月28日晚間,李男與女子等人聚餐至深夜零時許,結束後以「訴說心事」爲由邀約女子至其住處客廳聊天,李男趁孤男寡女之際竟想入非非,趁機熊抱女子並欲親吻女子嘴脣遭拒,女子起身閃躲並欲離去,卻遭李男抓住雙臂,李不顧女子再三以言語動作表示拒絕,二度熊抱女子試圖推入房間。

雙方拉扯之際,李卻趁機撫摸女子胸部與私處,還脫去自己外褲,以勃起之生殖器緊靠在女子屁股間,同時宣稱「想要跟妳XX,想要插入,想要XX在裡面」等語,女子極力反抗奪門而逃至電梯,但又被李抓回房間且再度企圖硬上,女子不顧雙手腹部與下背部多處瘀挫傷奮力掙脫成功逃離現場,併到醫院驗傷對李提告強制性交,桃檢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女子指控李男企圖對其強制性交,事後曾向友人哭訴併到醫院驗傷,女子並提供李男事後透過通訊軟體向女子對話紀錄截圖與醫院診斷證明佐證;李男在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事後也與女子達成賠償與和解。

地院法官審酌,李男違反女子意願而以強暴手段,對其實施強制性交犯行,並對女子以強暴手段導致其雙手等多處挫傷瘀青,違反女子身體自主權,更對其身心造成至大陰影,惟念李坦承犯行且已獲得女子原諒達成和解,給付女子賠償金,女子同意原諒並不再追究刑責,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李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並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之義務勞務,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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