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推優惠促銷「違法」 北市衛生局共開罰189萬元

▲北市衛生局針對醫療院所促銷廣告開罰。(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不少百貨公司於年底推出週年慶優惠,搶商機部分醫療院所也透過各種媒體打廣告,推出醫美療程專案,不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這樣的行銷宣傳已違反醫療法,最重可罰25萬元。

衛生局表示,109年度截至9月底共裁處違規醫療廣告案件36件,罰鍰共189萬元。違規案例包括醫院、診所倘若宣傳標榜週年慶優惠打折之廣告,如「全館週年慶1+1」、「9週年快樂 本月活動 肉毒桿菌1688」、「歡慶週年活動來囉 雙人行超優惠」、「購買親友特約方案,可享有特約合作折數,保證是全年最便宜!」、「活動期間滿千就送百喔 滿三萬還可以抽獎」、「週一雙機皮秒派對日」等,已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可裁處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電視購物臺若刊播醫療廣告販售票券,協助醫療機構招徠生意,已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爲醫療廣告」,依同法第104條裁處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民衆,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要注意「六要三不」,多想、多問、多看,保障自身權益。一、六要:(一)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二)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三)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四)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五)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說明書範本。(六)要求開立收據。二、三不:(一)不要相信「全國第一」、「最專業」等誇大用語。(二)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三)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

衛生局呼籲民衆,買醫美療程前請先至診所與醫師進行諮詢評估,妥善與醫師溝通,確實瞭解療程效果,選擇適合的醫美療程,切勿輕信形形色色的醫療廣告或行銷手法衝動購買。並注意醫療機構不得向民衆收取預約治療項目費用,到醫院或診所就醫記得索取並保留醫療收據,並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以降低醫療消費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