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照護場域性騷擾 申訴管道僅3%受害者使用

立法院7月將召開臨時會處理「性平三法」相關修法,立委陳靜敏、吳玉琴、範雲今(26)召開公聽會,希望收集各方意見,預防醫療照護場域性騷擾。(王家瑜攝)

國內MeToo浪潮一波接一波,醫療照顧場域也不例外,第一線接觸病人的醫師、護理師、社工、照護服務員等,都可能成爲性騷擾受害者,但礙於申訴管道不完善,或擔心影響職涯,僅3%曾使用院內申訴管道,絕大部分未提出申訴。

立法院7月將召開臨時會處理《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修法。立委陳靜敏、吳玉琴、範雲今(26)召開公聽會,希望在7月前收集各方意見,預防醫療照護場域性騷擾。

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任秀如表示,男性醫師幫女性病人檢查須有護理師陪同,但女性護理師得獨自到男性病人牀邊執行業務,經常有護理師幫病人翻身或換管時被摸手或胸部。

社會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林家德則指出,許多管理者希望大事化小,委屈的都是第一線人員,在這樣過程中耗盡耗竭,最後離開醫療照護場域。

根據北市醫師工會106年調查,55%的女醫師曾經親身經歷或目擊同事被騷擾,受害者中僅3%曾使用院內申訴管道,原因包括:沒時間或心力處理、擔心申訴過程中不保密、覺得尋求協助也沒有用、擔心來自醫院或上級的不利處分和壓力,甚至有12%的醫師表示「不知道有申訴管道可以用」。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之1條,規模30人以上的公司,僱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中心教授邱慧洳指出,小規模的公司並不在範圍內,期待未來不論規模大小,受僱者都要受到一視同仁的保障。

護理產業工會秘書黃亭偉表示,醫療場域的性騷擾常常發生在病房、診間等沒有監視器的空間,但不是所有受害者都瞭解如何處理,很多醫療院所沒有公開相關處理程序,希望《性別平等工作法》放寬30人門檻,要求一定規模的醫療院所應設置性平會,並邀請外部專家參與調查,院內主管人數不應超過性平會成員的4分之1。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事法規委員會召集委員吳欣席認爲,「性平三法」分別處理不同場域,但有些部分並不完整。《性別平等工作法》應強化僱主的教育訓練責任、注重再犯者的處罰,​並且引入外部醫療或性平專家協助處理;《性騷擾防治法》應全面性補強其他兩法沒有規範之處,因此申訴期應可延長。

曾有女性居服員照顧40多歲中風男性,個案持續復健後逐漸恢復,某天突然從背後熊抱居服員,雖然單位改安排男性照服員,但個案堅持要女性,甚至找民代施壓。臺灣護理之家協會理事長周矢綾建議,針對類似的高風險個案,應加強相關法規,例如由男性或兩名居服員同時照護,以防範性騷擾發生。

針對醫療照護場域的性騷擾問題,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迴應,只要是執行職務時發生的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皆有相關規範;現行「性平三法」主要是事後分流機制,而事前防治則是三法都有提到,目前行政院正密集召開跨部會修法會議,希望讓相關法規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