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江漢清百萬畫作《黃昏的漁港》遭當垃圾 求償判決出爐

臺灣藝術博覽會展出四項巨幅畫作,其一爲藝術家江漢清創作之《黃昏的漁港》,以故鄉宜蘭爲題,描繪出蘭陽漁村濃厚的風土民情。(圖/江岱蓉攝,本報資料照片)

藝術家江漢清受貓頭鷹藝術協會邀請,創作「黃昏的漁港」之巨幅畫作參加2016年臺灣藝術博覽會展出,但協會姚姓理事長聲稱畫作未賣出後,因長時間放置於地面已有毀損及蟲蛀,大型廢棄物處理車載走丟棄,江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姚須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江漢清創作《黃昏的漁港》,以故鄉宜蘭爲題,結合大溪、大里及南方澳漁港,以多層次的打底、上色、凡尼斯油畫媒劑的增亮,讓畫作既有水彩的透明度,又有油畫的厚重感,深刻描繪出蘭陽漁村濃厚的風土民情。

江提告指稱,2016年5月間貓頭鷹藝術協會在臺北世貿一館舉辦第一屆臺灣藝術博覽會,該會姚姓理事長邀他創作巨幅畫作參加展出,創作所需畫布及顏料由該協會提供,畫作若於展覽期間或嗣後賣出時,其價金應分歸創作人及該協會各1/2。

江男說,他創作題爲「黃昏的漁港」之畫作參展,並標示售價爲新臺幣360萬元,博覽會結束後,姚表示會規劃陸續在全臺各地辦展,故畫作未歸還他,去年1月間他因個人辦展需要,向姚表示欲取回係爭畫作,對方竟稱畫作已遭其剪毀。

江男主張,他擁有畫作所有權,姚逕自毀損畫作,縱非故意,亦有過失,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該畫作價值至少爲175萬元,姚須賠償175萬元。

臺北地院認爲,該畫作是江男與貓頭鷹藝術協會各有一半所有權,姚男未經江同意擅自處分系爭畫作,自屬侵害江的所有權,審酌該畫作尺寸超過油畫之500號,以江的畫作在市場上之訂價換算,其價值約爲50萬元,判決姚男須賠償一半損失、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