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外勞遭逮想行賄員警 法官認女方驚恐免刑

印尼女外勞爲了避免被員警逮捕而遭遣返,竟打算行賄員警,但法官認爲她是一時驚恐貿然出言,判決免除其刑。(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印尼籍女外勞IRMA遭警發現逾期居留,她擔心遭收容遣返,竟說「老闆我可以給你錢嗎?我拿錢2萬塊給你好嗎?」遭警以行賄罪法辦,士林地院日前宣判,認爲IRMA一時驚恐,貿然出言請求以金錢換取通融,並無實際交付賄款,判決免刑,可上訴。

士林警分局蘭雅派出所黃姓員警,今年5月5日凌晨12點多攔查IRMA交通違規,同時發現她是逃逸外勞,但IRMA不想被解送移民署遣返,當場說:「我現在可以給你錢」、「我不想回家」、「我身上有2000塊,我馬上給你」等語,還說「不然要不要那個!」遭黃員當場拒絕,並帶回派出所偵辦,現人在宜蘭收容所收容中。

事後,黃依配戴的微型攝影機影片,以貪污治罪條例當中行求賄賂罪函送IRMA。士林地院開庭,IRMA坦承不諱,確實打算行賄員警,但法官認爲,IRMA離鄉背井來臺工作,屬於社會弱勢族羣,一時驚恐而貿然出言行賄。

判決指出,IRMA犯罪情節輕微,且金額僅2萬元又沒有實際交付,因而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