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賓士停恆春夜市白線擋道 小販「包膜」po網討拍卻觸法了

實習記者袁茵/採訪報導

一名網友今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貼出一張「封包賓士照片,並且寫道「麻煩到墾丁給擺攤的大哥大姐們一個機會」,希望車主不要亂停車。原本發文「討拍」的行爲,反而遭到網友批評「此車是合法停車」、「那邊沒紅線可以停啊」。

網友留言寫道,「麻煩到墾丁(應爲恆春)給擺攤的大哥大姐們一個機會,不要亂停車拜託,你看人家怕刮到你的車還要保護你的車」。從照片中顯示,此賓士車的車邊遭到「封膜」處理,纏了好幾層的保鮮膜,後方店家招牌還意外入鏡,是恆春某間海鮮餐廳

網友原本想發文討拍,結果其他人卻力挺賓士車,紛紛留言「沒紅線,爲什麼不能停?」、「沒紅線、沒任何禁止停車的標示,怎麼會是亂停車?」、「白線內爲何不能停車? 馬路你的?」。另外也有人質疑,原po將地點說成「墾丁」,並非真實地點恆春,是否有帶風向嫌疑。

恆春警分局表示,已經知道此事情,但當下並沒有人報案,而且該輛賓士車也已經不在原地了,不過根據《道路交通觀禮處罰條例》,該條路段可以提供給用路人停車,且賓士車也有依照順行方向靠道路右側,所以沒有違規;另外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可以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建民派出所所長王君凱表示,在29日未接獲相關報案,據側面瞭解,是因爲本轄區在每週日會有攤商在此地設攤,爲「恆春觀光夜市」。關於違規設攤的部分,先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內容處以罰鍰;若遇到違規停車的問題,請直接向警方報案,若擅自用保鮮膜或其他工具張貼在他人交通工具上,會有違反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本分局會針對事發地點違規停車、違規設攤的部分做取締,維護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至於意外入鏡的亞發師海鮮餐廳則迴應,他們不太清楚事發時間原因,因爲該店其實在更裡面,只是招牌被拍到而已,且若是週日發生的事情,當地每週日都會有夜市,所以更不清楚是誰停的車、是誰幫賓士車「包膜」等,加上自己忙着做生意,所以沒特別注意是否有警察。

▼有網友po出「封包」賓士車照片,還上傳至爆料公社討拍,結果反被其他人批評。(圖/翻攝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