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利益輸送300億? 長榮海運股東怒告張國華

律師林文鵬(中)等受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委託,今天到臺北地方檢察署,對以張國華爲首之全體董事會成員提出刑事告訴。記者邱德祥/攝影

律師林文鵬等受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委託,對於以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爲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在交易對手巴拿馬長榮國際有限公司(EIS,下稱巴拿馬長榮)之法定代表人衆所周知有重大爭議之情況下,仍由張國華主導控制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自112年6月間起迄今,向巴拿馬長榮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收購交易,導致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高達新臺幣數百億元之鉅款,恐有交易無效導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長榮海運以張國華爲首之全體董事會成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罪及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特於今天向臺北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並針對上開高達數百億元臺幣不法所得之款流向,擬向臺灣、新加坡、英國、巴拿馬等世界各國洗錢防制單位進行舉發追查,並請相關主管機關積極追查究辦。

林文鵬表示,長榮海運近半年來在張國華主導下,花費近300億元向巴拿馬長榮國際買了3家公司股權及1筆不動產,然而,根據張榮發先生遺囑,係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爲張國煒,巴拿馬長榮也曾在111年5月選出張國明爲常任董事長,則長榮海運是否和合法之巴拿馬長榮代表人進行上開交易?也就是長榮海運花費300億元的交易,未來法律上可能無法成立,這筆鉅額損失該由誰負責?再者,張國華爲長榮海運實質控制人,且自詡實質控制巴拿馬長榮國際,上開交易顯屬關係人交易,左手換右手,是否經過合法估價和審計委員會代表磋商、審查、簽約?董事會利益迴避?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追查究辦。

律師林文鵬(中)等受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委託,今天到臺北地方檢察署,對以張國華爲首之全體董事會成員提出刑事告訴。記者邱德祥/攝影

律師林文鵬(右)等受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委託,今天到臺北地方檢察署,對以張國華爲首之全體董事會成員提出刑事告訴。記者邱德祥/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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