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誰說詐騙不會被關 「組織犯罪條例」主嫌被判刑5年6月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詐騙集團被逮,交保、輕判社會輿論批評聲不斷,不過這樣的情況以後將有改變。北市刑警大隊日前逮到鄭姓男子爲首的詐騙集團,除了詐欺罪,被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送辦,今年8月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鄭男被處以5年6個月重刑,其餘成員被判2年不等有期徒刑,爲北市首例,也正式宣告高薪輕刑」已成歷史

警方破獲鄭姓男子爲首詐騙集團,鄭男被依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等罪,被刑5年6個月。(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警方日前查獲以鄭姓男子爲首的詐騙集團,鄭男在集團中擔任「水房頭」也負責「機房車手的順練、承租日租套房基地等,而所謂「水房」便是詐騙集團裡負責洗錢之地,下管多處「機房」及車手,贓款分配同樣也由「水房」負責。

經過追查,鄭男爲首的集團以假冒公務機關、ATM解除分期付款等手法進行詐騙,只少7人受害,不法所得款項約941萬多元。警方陸續又逮捕幹部、車手頭等共犯共計10人,依加重詐欺及《組織犯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移送臺北地檢署擴大偵辦。經檢方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在8月,將鄭姓男子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執行前須強制工作3年,其餘共犯也被判處2年不等刑期,犯罪所得須全數繳出。

另警方日前又查獲假冒「小三美日」、「EZ訂」、「Yahoo商城」等多家知名網購平臺客服人員,誆稱解除ATM分期付款設定,以侯姓吳姓男子爲主的詐騙集團,統計被害人多達38人,不法所得至少400多萬元。目前全案同樣也依詐欺、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移送北檢偵辦中。

▲北市警局統計,今年破獲電信詐騙案中,11件依詐欺及《組織犯罪條例》移送,其中已起訴6件。(圖/臺北市刑警大隊提供)

警方表示,主要在於過去僅以詐欺罪辦理,車手、水房成員不是交保、罰款,頂多判刑幾個月,在「高薪輕刑」的誘惑下,出獄後又重操舊業的不勝枚舉。

但2017年4月、2018年1月,《組織犯罪條例》大幅修正,新增3人以上集團實施強暴、詐術、恐嚇等,且集團具「持續性」、「牟利性」等特性,發起、主持或操控者,例如水房頭,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億以下;參與者例如機房、車手,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且須於執行前,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爲期3年。

根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9月偵破的電信詐騙案中,25件依詐欺罪移送,11件依詐欺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移送,目前以《組織犯罪條例》起訴的有6件,不起訴的僅有1件,起率爲55%。

警方不諱言,要查獲、瓦解「組織」並不容易,需要相當充足事證,也需投入相當大人力時間,但破除犯罪者「高薪輕刑」僥倖心態,是當前防制犯罪刻不容緩要務,也提醒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呼籲,民衆切勿以「高薪輕刑」僥倖心態加入詐騙集團,以身試法。(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