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遭求延後 環團批: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

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李柏澔攝)

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法草案納人了用電大戶條款,但用電大戶條款的子法卻遲遲無法公佈,工總及工商協進會等日前針對此草案表達諸多反對意見,也要求用電大戶條款的實施期程延後到2027年,今日(9)日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召開記者會,呼籲用電大戶應在國家能源轉型環境上盡其應承擔的企業社會責任

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表示,目前全球已有242家企業宣告將加入百分之百綠電行列知名品牌如Apple,Google等,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內容,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規劃草案中,用電大戶爲用電契約容量5000MW的對象國內506戶5000MW以上的用電大戶所使用電力全臺售電量的35%。

若依據用電大戶條款可以讓這506多戶總共產生1GW的綠電,1GW的設置量僅能發出12.5億度電,12.5億度僅佔相當於不到全臺0.5%的電力需求,工總及工商協進會卻連這一點社會責任都不願意負擔,批「盡情用灰電,吝嗇用綠電」。

綠色和平特聘專案主任蔡篤慰指出,以國內電子塑化鋼鐵水泥4大產業分析,企業若需達成現行草案要求,額外成本最低僅萬分之二(0.02%),若工商團體以「成本」爲名行「推託」之實,一再要求用電大戶條款放寬條件及延後上路,形同將用電造成的社會成本丟給全民買單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說,近年臺商迴流投資案增加,臺電預估在2021年至2023年間將出現用電高峰,隨着民衆對環境生態氣候議題關注度越來越高,迴流的新設廠房若無法負擔起應有的發電責任裝設綠電,未來勢必遭遇民衆反彈與批評。

現場環團強調,使用更高比例綠能不但可以提升企業形象,也才能因應世界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