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捕絕育入法 花蓮動保條例將送審

花蓮縣府定期爲貓狗、絕育、植入晶片,防止流浪犬數量竄升。(本報資料照片/王志偉花蓮傳真)

動物保護意識擡頭,花蓮寵物及流浪貓狗的議題備受關注,「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共14條條文,近日送縣議會審議;至於寵物火化合法性問題,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現有吉安舊收容所仍可執行寵物火化,將向新北市尋求合作可能。

花蓮流浪犬攻擊事件頻傳,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表示,縣民衆檢舉反應動保案件樣態,統計自去年7月止,共有92件;其中疏縱(追車傷人)約72件、通報虐待或毒殺約計20件。

陳淑雯進一步提到,條文第6點和第7條,即是針對花蓮縣特性去訂定的。偏鄉的縣市遊蕩犬(含放養犬)的數量較多,爲了減少人犬衝突及減少流浪犬數量特制定此條文,公部門可設置相關設備誘捕、絕育,不得任意破壞或妨礙執行。

爲因應民間設置動保志工據點,也在第4條納入可設動物保護檢查員,負責動物保護案件稽查、取締等事項,必要時可請警察協助。此外,流浪犬貓的保護、管理及飼主責任也有規範,民衆妨礙或拒絕執法,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縣議員張美慧指出,條文未見寵物火化合法化,她所知民間處理寵物火化仍處在模糊空間,爲此陳淑雯指出,確實有模糊地帶,縣府曾尋求殯葬業者合作,但業者意願不高,也曾依據議員建議,與宜蘭合法寵物火化場接洽,但對方無意願。

陳淑雯指出,吉安鄉舊動物收容所雖已廢止使用,但焚化爐仍可使用,另據她瞭解,新北有合法寵物火化場,流程也相當成熟,已派員積極尋求合作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