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女師捏男童左胸瘀青挨告 二審逆轉判拘役50天

男童左胸遭翁師掐捏造成瘀挫傷,學童家長憤而提告傷害,二審改判拘役50天。(家長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市歸仁區某幼兒園翁姓女教師遭控2年前管教5歲郭姓男童,徒手捏郭童左胸2次,造成郭童左胸瘀挫傷,學童家長憤而提告傷害,翁師涉傷害被起訴,一審法官判翁女無罪,經上訴,二審逆轉,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改判翁女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翁師因不滿郭童未聽其指示行動,2020年9月16日在幼兒園廣場旁走廊,徒手捏郭童左胸口2次,郭童當天經奇美醫院診斷驗傷,有左胸瘀挫傷,翁矢口否認傷勢是她造成,辯稱「我只是因管教,拉郭童左肩」。男童驗傷後提告,男童及父母3人向翁師及幼兒園請求連帶精神賠償共150萬元。

一審合議庭勘驗幼兒園監視器畫面,男童案發當日曾遭班上女同學推左胸、另班上有3名男同學以雙手推其胸口,男童傷勢不排除爲其他兒童造成的,且監視畫面未有翁師掐捏郭童左胸動作,一審判決翁女無罪。

二審認爲,男童非全程正向面對監視器,2人甚至多次移到柱子後方,且部分動作遭柱子擋住,未能錄得翁師掐捏男童左胸畫面。

合議庭指出,原判決疏未審酌男童傷勢及其他4名兒童年齡、身型、及與男童推擠的情況,逕認男童受傷不排除爲其他兒童造成,且監視畫面又未有翁師掐捏男童左胸動作,而判決翁師無罪,理由論斷並不恰當,因而撤銷改判。法官認翁女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