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提前完成繳回頻譜 主管機關覈准

遠傳電信。聯合報系資料照

電信業者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8日分別同意遠傳電信(4904)申請超額頻譜繳回、變更網路設置計劃申請案,遠傳指出,具體實踐法遵義務,提前處理完成合並後超額頻譜,維持市場公平競爭。

NCC去年通過遠傳合併亞太電信案,於附負擔條款載明業者需於2024年6月底前完成合並後超額頻譜處理。遠傳表示,遵循法規,積極配合主管機關,提前向NCC及數位部申請合併後超額頻譜繳回、變更網路設置計劃,規劃於 28GHz頻段繳回100MHz頻寬。

遠傳指出,感謝主管機關的支持,遠亞合併自去年12月以來推展順利,並已開始展現預期綜效,未來將持續發揮合併最大效益,爲消費者、社會、環境貢獻實質回饋,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邁向多贏共好。

此外,NCC也要求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應繳回超額頻譜。對於NCC對於超額頻譜處理部分等附附款,臺灣大去年已經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控訴NCC付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臺灣大今日重申,臺灣大依原定程序持續推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