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拆屋頂浪板沒防護摔死 陽明山農場主緩起訴

臺北市陽明山上某農場先前請員工陳男拆除建物屋頂,期間未有防護措施,陳男失足墜落溪谷死亡,士檢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農場何姓負責人2023年7月4日指派員工陳男拆除建物屋頂塑膠浪板,該建物鄰近溪谷,屋頂離地最高約2.52公尺、最低約2.21公尺,陳男施作期間未有任何保護措施,也沒使用安全帶、穿戴安全帽。

陳男施作時不慎失足墜落溪谷,其他員工發現後撥打119求救,陳男仍於案發2日後死亡,陳男兒子認農場未有防護措施而有過失,憤而提告。

案發後何男坦承不諱,事後已與死者家屬和解,檢方認定何男過失致死罪嫌犯行明確,偵結緩起訴1年處分。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